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672

672.凡具有健全理

672.凡具有健全理性的人都能看到,在洗澡时洗脸、洗手、洗脚,或洗四肢,甚至洗整个身体,只不过是洗去污垢,使人的形体在世人面前看起来干净。谁不明白,这样的洗涤不会进入人的灵,也不会使它同样干净?因为任何小偷、抢劫者和强盗都可以洗自己,直到皮肤闪闪发光;但这会洗掉偷、抢、盗的性情吗?难道不是内在流入外在,并产生它的意愿和理解力所追求的结果,而不是外在流入内在吗?后者是反常的,因为它违反秩序;而前者是正常的,因为它符合秩序。


真实的基督教 #493

VIII.在自由中进

VIII.在自由中进入,并在自由中被接受的教会的一切属灵事物都会保留;

但以其它方式进入的不会保留

493.人在自由中接受的东西会留在他里面,因为自由属于他的意愿;自由因属于他的意愿,故也属于他的爱。其它地方(TCR 39, 263节)已经说明,意愿是爱的容器。属于爱,因而也属于意愿的一切都是自由的,这从俗话明显看出来,即:“我愿意这样,因为我喜欢这样。”反之亦然,即:“因为我愿意这样,所以我喜欢这样。”但人的意愿是双重的,是内在和外在的,也就是说,它属于内在人和外在人。因此,一个骗子、无赖可能在世人面前以一种方式行事和说话,与亲密朋友在一起时以另一种方式行事和说话。在世人面前,他出于其外在人的意愿行事和说话,而与亲密朋友在一起时,出于其内在人的意愿行事和说话;但此处的意愿是指内在人的意愿,就是他的主导爱所住的地方。从这几句话清楚看出,内在意愿就是人自己,因为他生命的真正存在和本质就在它里面;而理解力是它的形式,意愿通过理解力来使它的爱显现出来。人所爱并出于爱所意愿的一切都是自由的;因为凡从内在意愿的爱发出的,都是他生命的快乐;内在意愿因是他生命的存在,所以也是他的自我。正因如此,在意愿的自由中接受的东西会保留,因为它成为了他自我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当人没有处于自由的状态时,凡引入他的东西都不会被如此接受或保留。不过,下文(TCR 496, 500节)会论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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