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十二章 洗礼
I.不知道圣言的灵义,没有人能知道洗礼和圣餐这两项圣礼涉及什么,并产生什么影响
667.关于圣经那一章已经说明,整部圣言和圣言的每个部分都有灵义(TCR 189-192节),迄今为止,这灵义一直不为人知(TCR 193-209节);那里还说明,现在为了主即将建立的新教会,这灵义要被揭示出来(TCR 207, 271节)。灵义的性质在那一章和关于十诫的一章(TCR 291-328节)都可以看到,那里解释了十诫的灵义。除非灵义被揭示出来,否则谁会想到洗礼和圣餐这两项圣礼,除非根据属世意义,即字义想到它们?在这种情况下,他会说,或自言自语:“洗礼不就是往孩子头上洒水吗?这与救赎有什么关系?圣餐不就是享用饼和酒吗?这与救赎又有什么关系?此外,除了被教会权威命令并视为神圣和神性外,这些仪式的神圣性在哪里?就本身而言,它们只是仪式,当神的圣言被添加到这些元素中时,教会就断言它们变成了圣礼。”
我呼吁你们平信徒,甚至神职人员检查一下,你们是否在灵里或内心对这两项圣礼有其它任何概念,你们是否出于各种原因和想法而没有视它们为神性。然而,就灵义而言,这两项圣礼是最神圣的敬拜行为,这一点等到后面论述它们的功用时,会明显看出来。然而,这两项圣礼的功用不可能进入任何人的心智,除非这些功用通过灵义被揭示和说明;由此可知,没有灵义,人们只知道圣礼是仪式,它们神圣,是因为它们是由神性的吩咐设立的。
2.普遍形式的新天堂和新教会的信仰如下:永恒之主,即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那些信祂的人得救了。
这一点被称为普遍形式的信仰,因为这一点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包含在它的一切细节中。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本质和位格上都是一,神性三位一体在祂里面,祂就是主神救主耶稣基督。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除非主降世,否则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除,祂通过与地狱争战并战胜它来移除它,通过这种方式征服它,使它恢复秩序,并服从祂自己。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说,把它与一切事物所来自的神性合一,由此永远使地狱保持秩序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这一切只有通过允许进入祂人身的试探,甚至最后的试探,即十字架受难才能实现,所以祂忍受了这一切。这些就是与主有关的信仰的普遍原则。
就人而言,信仰的普遍原则是:他要信主,因为通过信主才有与祂的结合,由此而有救赎。信主就是对祂施行拯救有信心,或说深信祂是是救主;由于只有那些过着良善生活的人才有这种信心,所以信祂也是指这一点。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了这一点:
这是父的旨意,叫一切信子的人得永生。(约翰福音6:40)
又: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永生,神的愤怒住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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