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66.我们上面的天使们仔细听了这四组人发表的所有这些观点;他们彼此说:“我们发现,在基督教界,没有人知道良心是什么。因此,我们要从我们社群中派出一个人来教导他们。”立刻就有一位身穿白衣的天使站在他们中间,他头上环绕着一个闪闪发光、里面有小星星的光环。这位天使对四组人说:“我们在天堂听到你们接连发表你们对良心的看法。你们都认为它是某种具有沉重感的精神痛苦,这种痛苦先攻击头部,然后攻击身体,或先攻击身体,然后攻击头部。但就其本身而言,良心不是一种痛苦,而是一种照宗教和信仰行事的属灵渴望。正因如此,那些以良心为快乐的人当照良心行事时,就会处于平安和内在幸福的宁静中,当违背良心行事时,就会感到某种不安。然而,你们以之为良心的精神痛苦或心智的痛苦不是良心,而是试探或攻击,这是灵与肉体之间的冲突;当这种冲突是属灵的时,它源于良心;但它若只是属世的,则源于医生刚才讲述的那些疾病。
“可举例说明良心是什么。一个为了自己的羊群可以得救而拥有教导真理的属灵意愿或渴望的牧师,是有良心的;但一个关注其它任何目的的牧师是没有良心的。一个只关心公义,并以公平来施行公义的法官是有良心的;但一个主要看重回报、友谊或恩典的法官是没有良心的。再者,如果有人在别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拥有他的财产,因而可以把它据为己有,而不必担心法律或丧失荣誉和名声,然而又因财产不是他的,所以他就把它还给别人,那么他就有良心,因为他为了公义而行公义。此外,如果一个人有能力获得一个职位,但知道另一个人也在寻求它,而这个人对社会更有用,他为了社会的利益而让位于他,那么他就有好的良心;在其它事上也是如此。
“所有有良心的人,无论说什么、做什么,都是从心里来说的、做的;因为他们没有一个分裂的心智,他们根据自己所理解和相信为真理和良善的东西来说话和行动。由此可推知,那些拥有比其他人更多的信之真理,也拥有比其他人更清晰的感知的人,比那些没有那么被光照、感知更模糊的人更有可能拥有完美的良心。人的属灵生命本身在于真正的良心,因为他的信仰与仁爱在这良心中结合在一起;因此,当这些人出于良心行事时,他们就是出于其属灵生命行事;但当他们违背良心行事时,他们就是违背其属灵生命行事。此外,每个人都从日常对话中知道良心是什么?当有人说一个人‘有良心’时,那意思不就是说,他是一个义人吗?而另一方面,当有人说一个人‘没有良心’时,那意思不就是说,他不义吗?”
天使说完这话,立刻被提入天堂;这四组人聚成了一组;然而,他们一起讨论了天使的话一段时间后,看哪,他们又分成了四组,但不同于之前的四组。那些理解天使所说的话并表示同意的人在第一组;那些不理解,但仍赞成这些话的人在第二组;那些不愿理解的人在第三组,他们说:“我们与良心有什么关系?”而那些嘲笑天使的这些话的人在第四组,他们说:“良心只是胀气痛。”我看见这四组人彼此分离,前两组向右走,后两组向左走;后两组下降,而前两组上升。
52.(2)除非知道秩序是什么,也除非知道神就是秩序,祂在创造时,就把秩序既引入宇宙,也引入宇宙的一切部分,或每一个和一切事物,否则就无法清楚理解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大量的重大谬论悄悄潜入人们的心智,从而通过改革者的头脑溜进教会,因为他们不明白神创造宇宙及其一切部分,或每一个和一切事物的秩序。这些谬论的数量和性质仅从下文(TCR 56-58节)对它们的列举中就明显看出来。但我们现在先通过对秩序的一般定义来解释何为秩序,对秩序的定义如下:秩序就是构成一个形式的各个部分、实质,或元素、实体的排列、界定或边界,和活动或互动的品质;这种品质产生它的状态,状态的完美是由出于它自己的爱的智慧产生的,或状态的不完美是由出于欲望的疯狂推理导致的。这个定义提到了实质、形式和状态;实质也是指形式,因为一切实质都是形式,形式的品质就是它们的状态,而状态的完美或不完美取决于秩序,或说是秩序的结果。这些事必显得模糊,因为它们属于形而上学的范畴;但下文会通过举一些说明这个主题的具体例子来驱散这种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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