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658

X.思维不归算给任何

X.思维不归算给任何人,只有意愿归算给人

658.每个受过教育的人都知道,心智有两种官能或两个部分,即意愿和理解力;但很少有人知道如何正确区分它们,分别检查它们的属性,再把它们联结起来。那些不能做到这一点的人只能为自己形成关于心智的最模糊的观念;因此,除非首先分别描述意愿和理解力的属性,否则就无法理解“思维不归算给任何人,只有意愿归算给人”这句话。简言之,两者的属性如下:

(1)爱本身,以及与爱有关的东西,都居住在意愿中,而知识、聪明和智慧都居住在理解力中;意愿以它的爱激励这些,或将爱注入其中,获得它们的支持和同意;结果就是,爱和由此产生的聪明如何,人就如何,或说人的性质取决于他的爱和由此产生的聪明的性质。

(2)由此可推知,一切良善和一切邪恶都属于意愿;因为凡从爱发出的,都被称为良善,即便它是邪恶,因为这是快乐的结果,快乐构成爱的生命,意愿通过它的快乐进入理解力,并产生同意。

(3)因此,意愿是人生命的存在或本质,而理解力是由此而来的出现或显现。正如本质什么都不是,除非它在某种形式中,同样,意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在理解力中。因此,意愿在理解力中取得形式,从而显露出来。

(4)意愿中的爱是目的,它在理解力中寻求并找到原因,通过原因行进到结果。由于目的就是目标,这是人所意图的,所以目标也属于意愿,并通过意图进入理解力,促使它考虑和发展方法,并确定倾向于结果的东西,或说确定旨在产生结果的方法。

(5)人的整个自我都在意愿中,从第一次出生起就是邪恶的,但通过第二次出生变成良善。第一次出生来自父母,而第二次出生来自主。

从这几点考虑可以看出,意愿的属性和理解力的属性是不同的;它们通过创造就像存在和出现一样结合在一起;因此,人主要凭意愿,其次凭理解力而为人。这就是为何思维不归算给人,而意愿归算给人,因此良善和邪恶归算给人,因为如前所述,这些居住在意愿中,从那里而居住在理解力的思维中。


真实的基督教 #63

63.(5)神从其秩

63.(5)神从其秩序的初到其秩序的末,都是全在的,或说神在祂的秩序上从初至末都是全在的。神通过祂在中间的属灵太阳的热和光而从祂秩序的初到祂秩序的末都是全在的。正是通过这属灵的太阳,秩序才得以产生或创造。神从这太阳发出热和光,这热和光从初至末遍及整个宇宙,并产生在人类和一切动物里面的生命,也产生在地上的一切植物里面的植物灵魂。这两者流入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使每个主体都照着在创造时植入它的秩序而存活和生长。由于神没有延伸,却充满宇宙的一切穹苍,或说充满宇宙中延伸的一切事物,所以祂是全在的。我在别的地方已经说明,神以非空间的方式存在于一切空间中,或说神存在于一切空间中,却无关空间,神以非时间的方式存在于一切时间中,或说神存在于一切时间中,却无关时间;因此,宇宙在其本质和秩序上就是神的完满或丰满。正因如此,祂才通过祂的全在感知一切,通过祂的全知提供一切,通过祂的全能管理或执行一切。由此清楚可知,全在,全知和全能构成一体,或一个预示着另一个;因此,它们不能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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