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X.思维不归算给任何人,只有意愿归算给人
658.每个受过教育的人都知道,心智有两种官能或两个部分,即意愿和理解力;但很少有人知道如何正确区分它们,分别检查它们的属性,再把它们联结起来。那些不能做到这一点的人只能为自己形成关于心智的最模糊的观念;因此,除非首先分别描述意愿和理解力的属性,否则就无法理解“思维不归算给任何人,只有意愿归算给人”这句话。简言之,两者的属性如下:
(1)爱本身,以及与爱有关的东西,都居住在意愿中,而知识、聪明和智慧都居住在理解力中;意愿以它的爱激励这些,或将爱注入其中,获得它们的支持和同意;结果就是,爱和由此产生的聪明如何,人就如何,或说人的性质取决于他的爱和由此产生的聪明的性质。
(2)由此可推知,一切良善和一切邪恶都属于意愿;因为凡从爱发出的,都被称为良善,即便它是邪恶,因为这是快乐的结果,快乐构成爱的生命,意愿通过它的快乐进入理解力,并产生同意。
(3)因此,意愿是人生命的存在或本质,而理解力是由此而来的出现或显现。正如本质什么都不是,除非它在某种形式中,同样,意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在理解力中。因此,意愿在理解力中取得形式,从而显露出来。
(4)意愿中的爱是目的,它在理解力中寻求并找到原因,通过原因行进到结果。由于目的就是目标,这是人所意图的,所以目标也属于意愿,并通过意图进入理解力,促使它考虑和发展方法,并确定倾向于结果的东西,或说确定旨在产生结果的方法。
(5)人的整个自我都在意愿中,从第一次出生起就是邪恶的,但通过第二次出生变成良善。第一次出生来自父母,而第二次出生来自主。
从这几点考虑可以看出,意愿的属性和理解力的属性是不同的;它们通过创造就像存在和出现一样结合在一起;因此,人主要凭意愿,其次凭理解力而为人。这就是为何思维不归算给人,而意愿归算给人,因此良善和邪恶归算给人,因为如前所述,这些居住在意愿中,从那里而居住在理解力的思维中。
211.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三”在灵义上是指完整和完美之物,也是指一起的整体,或包罗万象的全部;由于这就是数字三的含义,所以在圣言中,每当这样的事物或品质被指定时,经上就用数字“三”,如以下例子:以赛亚露身赤脚行走三年(以赛亚书20:3)。耶和华三次呼唤撒母耳,撒母耳三次跑向以利,第三次以利才明白过来(撒母耳记上3:1-8)。约拿单让大卫藏在田野三天,后来约拿单向磐石的一边射了三箭,于是大卫在约拿单面前拜了三拜(撒母耳记上20:5, 12-42)。以利亚三次伏在寡妇的儿子身上(列王纪上17:21)。以利亚吩咐他们在燔祭上倒了三次水(列王纪上18:34)。耶稣说,天国好像面酵,有妇人拿来,藏在三斗面里,直等全团都发起来(马太福音13:33)。耶稣告诉彼得,他会三次否认祂(马太福音26:34)。耶稣三次对彼得说,你爱我吗(约翰福音21:15-17)?约拿在鲸鱼腹中三天三夜(约拿书1:17)。耶稣说,祂会拆毁殿,三日内又建造起来(马太福音26:61)。耶稣在客西马尼园祷告了三次(马太福音26:39-44)。耶稣在第三天复活(马太福音28:1)。除此之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提到数字“三”;当论述的主题是一个完成和完整的作为时,经上就用三,因为这就是这个数字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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