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X.思维不归算给任何人,只有意愿归算给人
658.每个受过教育的人都知道,心智有两种官能或两个部分,即意愿和理解力;但很少有人知道如何正确区分它们,分别检查它们的属性,再把它们联结起来。那些不能做到这一点的人只能为自己形成关于心智的最模糊的观念;因此,除非首先分别描述意愿和理解力的属性,否则就无法理解“思维不归算给任何人,只有意愿归算给人”这句话。简言之,两者的属性如下:
(1)爱本身,以及与爱有关的东西,都居住在意愿中,而知识、聪明和智慧都居住在理解力中;意愿以它的爱激励这些,或将爱注入其中,获得它们的支持和同意;结果就是,爱和由此产生的聪明如何,人就如何,或说人的性质取决于他的爱和由此产生的聪明的性质。
(2)由此可推知,一切良善和一切邪恶都属于意愿;因为凡从爱发出的,都被称为良善,即便它是邪恶,因为这是快乐的结果,快乐构成爱的生命,意愿通过它的快乐进入理解力,并产生同意。
(3)因此,意愿是人生命的存在或本质,而理解力是由此而来的出现或显现。正如本质什么都不是,除非它在某种形式中,同样,意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在理解力中。因此,意愿在理解力中取得形式,从而显露出来。
(4)意愿中的爱是目的,它在理解力中寻求并找到原因,通过原因行进到结果。由于目的就是目标,这是人所意图的,所以目标也属于意愿,并通过意图进入理解力,促使它考虑和发展方法,并确定倾向于结果的东西,或说确定旨在产生结果的方法。
(5)人的整个自我都在意愿中,从第一次出生起就是邪恶的,但通过第二次出生变成良善。第一次出生来自父母,而第二次出生来自主。
从这几点考虑可以看出,意愿的属性和理解力的属性是不同的;它们通过创造就像存在和出现一样结合在一起;因此,人主要凭意愿,其次凭理解力而为人。这就是为何思维不归算给人,而意愿归算给人,因此良善和邪恶归算给人,因为如前所述,这些居住在意愿中,从那里而居住在理解力的思维中。
21.(3)神性存在就是存在本身,同时也是出现或显现本身(Existere 或Manifestation)。耶和华神是存在自身,因为祂是自有的,独一的,首先的,从永恒直到永恒,一切事物的源头,也就是说,没有祂,一切事物都不可能存在。祂只以这种方式而是始和终,是首先的和末后的,是阿拉法和俄梅戛。不能说祂的存在来自它自身,因为“来自它自身”这个短语预设了某种在先之物,因而预设了时间;而时间不适用于被称为来自永恒的无限;它还预设了本身为神的另一位神,因而预设了来自神的神,或形成自己的神;在这种情况下,祂既不是非受造的,也不是无限的,因为这样祂要么从祂自己那里,要么从别人那里而使自己成为有限的。从神是存在本身这个事实可推知,祂是爱本身,智慧本身和生命本身,祂是自我或自身,一切事物的源头,每个事物若要存在,或成为某种事物,就必与祂有关。神是生命本身,因而是神,这一点从主在约翰福音(5:26)和以赛亚书中的话明显看出来:
我耶和华是创造万物的,是独自铺张诸天,铺开大地的。(以赛亚书44:24)
以赛亚书:
唯独祂是神,除祂以外再没有神。(以赛亚书45:14, 15, 21, 22; 何西阿书13:4)
神不仅是存在本身,还是出现或显现本身,因为没有出现的存在什么都不是,同样,出现若不来自存在,也什么都不是。因此,在这一个所在之处,那一个必存在,或说这一个意味着那一个。这同样适用于实质和形式。除非实质也是形式,否则没有什么东西可以论及它,因为它若没有任何品质,本身什么都不是。此处使用了存在和出现这些术语,没有使用本质和出现,因为必须区分存在和本质,从而区分显现(existere,或实存)和出现(existence),就像区分在先的和在后的一样,在先之物比在后之物更普遍。无限和永恒这两个术语适用于神性存在;而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适用于神性本质和出现,全能和全在则通过这两者适用于神性本质和出现,这些将按顺序来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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