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IX.决定判决的,是信仰,以及与信仰结合的东西;
如果真正的信仰与良善结合,那么判决就是永生;
但如果信仰与邪恶结合,那么判决就是永死
654.基督徒所做的仁爱作为和异教徒所做的仁爱作为,在外在形式上看起来是一样的,因为他们都对同伴或同胞实践文明和道德的善行。这些善行在某些方面类似于对邻之爱的善行。事实上,两者都可以救济穷人,帮助有需要的人,在教会听讲道;然而,谁能据此判断,这些外在的善行在内在形式上是否是一样的,或换句话说,这些属世的善行是否也是属灵的?这只能从信仰中得出结论,正是信仰决定了它们的品质,或赋予了它们品质,因为信仰使神在它们里面,并把它们与内在人中的它自己结合在一起;正因如此,属世的善行从内在变成属灵的。事实就是这样,这一点可从信仰那一章所论述的主题更清楚地看出来,那里确立了以下事实:信仰在与仁爱结合之前,不是活的信仰。仁爱从信仰那里变成属灵的,信仰从仁爱那里变成属灵的。没有仁爱的信仰因不是属灵的,故不是信仰;没有信仰的仁爱因不是活的,故不是仁爱。信仰和仁爱相互和可互换地应用和结合。主、仁爱和信仰,就像人的生命、意愿和理解力一样构成一体;如果它们分开,各自都会像珍珠化为粉末一样灭亡(TCR 355-367节)。
298.在属灵意义或灵义上,神的名字是指教会基于圣言所教导的一切,主通过这一切被求告和敬拜。合起来的这一切就是神的名字。因此,“妄称神的名”是指将这些事物引入闲聊、说假话、撒谎、欺骗、巫术或咒语中;因为这也是在辱骂和亵渎神,因而辱骂和亵渎祂的名字。从以下经文可以看出,圣言和教会从圣言中所拥有的任何东西,因而一切敬拜,都是神的名;以赛亚书:
从日出之地,我的名必被求告(以赛亚书41:25; 26:8, 13)
玛拉基书:
从日出之地到日落之处,我的名在外邦人中为大;在各处,人必向我的名烧香。你们却亵渎我的名,说,耶和华的桌子是污秽的;你们对我的名嗤之以鼻,你们把撕裂的、瘸腿的、有病的拿来。(玛拉基书1:11-13)
弥迦书:
众民各奉己神的名而行,我们却奉耶和华我们神的名而行。(弥迦书4:5)
申命记:
他们要在一个地方敬拜耶和华,祂要在那里立祂的名。(申命记12:6, 11, 13, 14, 18; 16:2, 6, 11, 16, 18)
也就是说,祂要在那里建立对祂的敬拜。马太福音:
耶稣说,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哪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马太福音18:20)
约翰福音:
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约翰福音1:12)
又:
不信的人,已经受了审判,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翰福音3:18)
又:
相信的人会因祂的名得生命。(约翰福音20:31)
又:
耶稣说,我已将你的名显明与众人,我已让他们认识你的名。(约翰福音17:6, 26)
启示录:
主说,在撒狄你还有几个名字。(启示录3:4)
在这些和其它许多经文中,神的名字都是指从神发出的神性,祂通过这神性被敬拜。然而,耶稣基督这个名字是指救赎的一切和祂教义的一切,因而是指拯救的一切。“耶稣”是指通过救赎来拯救的一切,“基督”是指通过祂的教义来拯救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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