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52.主将良善归算给每个人,不将邪恶归算给任何人;因此,祂不判任何人下地狱,而是把所有人都提入天堂,只要他们跟从,这一点从祂的话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当我从地上被举起来时,就要吸引众人归向我。(约翰福音12:32)
又:
神没有差祂的儿子到世界上来审判世界,乃是要叫世界藉着祂而得救。信祂的人,不受审判,不信的人,已经受了审判。(约翰福音3:17, 18)
又:
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我所说的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又:
耶稣说,我不判断人。(约翰福音8:15)
在圣言的此处和别处,“审判或判断”都是指判入地狱,即定罪;但审判不论及救赎,而是复活得生命论及救赎(约翰福音5:24, 29; 3:18)。
进行审判的“话”是指真理;真理就是,一切邪恶都来自地狱,因此邪恶和地狱为一。所以当恶人被主提升到天堂时,他的邪恶就把他拉下来;由于他爱邪恶,所以他自己甘愿跟随它。良善是天堂,这也是圣言中的真理;因此,当善人被主提升到天堂时,他可以说是自动或甘愿上升,并被引入。经上说,这些人被记录在生命册上(但以理12:1; 启示录13:8; 20:12, 15; 17:8; 21:26)。
实际上,有一个气场不断从主发出,并充满整个灵界和整个自然界,把所有人都提升到天堂。它就像大海中的一股强流,暗中承载着船只。所有信主,并照祂的诫命生活的人,都进入这个气场或这股强流,并被提升;而那些不信的人不愿进入,而是退到两边,在那里被流入地狱的水流冲走。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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