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45.圣言自始至终都充满了见证和证据,证明每个人自己的良善和邪恶被归算给他;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基督教的教师或教条主义者就像用蜡堵住了自己的耳朵,用药膏涂抹了自己的眼睛,以至于一直既听不见,也看不见,而现在只听见或看见前面提到的他们自己信仰的归算。然而,这种信仰可以公正地比作被称为黑朦(gutta serena,中世纪医学术语,外观眼球完全正常、瞳孔清亮,但视力丧失)的眼疾;事实上,它可以恰当地被称为这个名字,因为这种疾病是一种眼睛的绝对失明,是由视神经阻塞引起的,而眼睛看起来完好无损。同样,那些坚持这种信仰的人好像睁着眼睛走路,在别人看来似乎看到了一切。然而,他们什么也没看见;因为当这种信仰进入人时,由于当时他就像一根木头,所以他对它一无所知,甚至不知道这种信仰是否真的在他里面,或它里面是否有任何东西。后来,他们貌似清楚看到这种信仰经历阵痛,并生出称义的高贵后代,即罪的赦免、复活、更新、重生和成圣;然而,他们既没有看到,也看不到这些恩典中的任何一个的任何迹象。
581.关于救赎的那一章已经说明,救赎和十字架受难是两件截然不同的事,决不能混淆(TCR 126-133节);主通过这两件事赋予自己重生和拯救人类的能力。当今教会的普遍信仰,即十字架受难是救赎本身,已经导致了大量关于神、信仰和仁爱,以及像一个连续不断的链条一样链接到这三者上的其它一切教导的可怕虚假。例如,关于神,祂决定了对人类的诅咒或定罪,愿意通过将这诅咒或定罪强加到儿子身上,或儿子把它担在自己身上而被带回到怜悯之中;只有那些通过预知或预定而拥有赋予自己的基督功德的人才能得救。这种谬误又孵化出另一种谬误,即:那些被赋予这信仰的人同时在没有他们那一方的任何合作的情况下立刻重生了;事实上,他们由此被免除了律法的定罪,不再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尽管主如此说:
祂不会废去律法的一点一画。(马太福音5:18, 19; 路加福音16:17)
祂也吩咐祂的门徒传讲悔改,使罪得赦(路加福音24:47; 马可福音6:12)。祂还说:
神的国近了;你们当悔改,信福音!(马可福音1:15)
“福音”是指他们能重生,从而得救;除非主施行救赎,也就是说,通过与地狱争战并战胜它而剥夺地狱的力量,除非祂荣耀祂的人身,也就是说,把它变成神性,否则这是不可能的,即他们不能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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