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45.圣言自始至终都充满了见证和证据,证明每个人自己的良善和邪恶被归算给他;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基督教的教师或教条主义者就像用蜡堵住了自己的耳朵,用药膏涂抹了自己的眼睛,以至于一直既听不见,也看不见,而现在只听见或看见前面提到的他们自己信仰的归算。然而,这种信仰可以公正地比作被称为黑朦(gutta serena,中世纪医学术语,外观眼球完全正常、瞳孔清亮,但视力丧失)的眼疾;事实上,它可以恰当地被称为这个名字,因为这种疾病是一种眼睛的绝对失明,是由视神经阻塞引起的,而眼睛看起来完好无损。同样,那些坚持这种信仰的人好像睁着眼睛走路,在别人看来似乎看到了一切。然而,他们什么也没看见;因为当这种信仰进入人时,由于当时他就像一根木头,所以他对它一无所知,甚至不知道这种信仰是否真的在他里面,或它里面是否有任何东西。后来,他们貌似清楚看到这种信仰经历阵痛,并生出称义的高贵后代,即罪的赦免、复活、更新、重生和成圣;然而,他们既没有看到,也看不到这些恩典中的任何一个的任何迹象。
299.在属天意义上,“妄称神的名”是指主对法利赛人说的话:
人一切的罪和亵渎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灵必不得赦免。(马太福音12:31, 32)
“亵渎灵”是指亵渎主人身的神性和圣言的神圣性。耶和华神的名在属天意义或至高意义上是指主的神性人身,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耶稣说,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名。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它,还要再荣耀。(约翰福音12:28)
又: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作成,叫父因儿子得荣耀;你们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作成。(约翰福音14:13, 14)
在主祷文中,“尊你的名为圣”(马太福音6:9)在属天意义上具有同样的含义。这同样适用于出埃及记(23:21)和以赛亚书(63:16)中的“名”。因为根据马太福音(12:31, 32)中的话说,亵渎灵,人不得赦免,还由于这就是这条诫命在属天意义上的意思,所以经上补充说:“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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