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45.圣言自始至终都充满了见证和证据,证明每个人自己的良善和邪恶被归算给他;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基督教的教师或教条主义者就像用蜡堵住了自己的耳朵,用药膏涂抹了自己的眼睛,以至于一直既听不见,也看不见,而现在只听见或看见前面提到的他们自己信仰的归算。然而,这种信仰可以公正地比作被称为黑朦(gutta serena,中世纪医学术语,外观眼球完全正常、瞳孔清亮,但视力丧失)的眼疾;事实上,它可以恰当地被称为这个名字,因为这种疾病是一种眼睛的绝对失明,是由视神经阻塞引起的,而眼睛看起来完好无损。同样,那些坚持这种信仰的人好像睁着眼睛走路,在别人看来似乎看到了一切。然而,他们什么也没看见;因为当这种信仰进入人时,由于当时他就像一根木头,所以他对它一无所知,甚至不知道这种信仰是否真的在他里面,或它里面是否有任何东西。后来,他们貌似清楚看到这种信仰经历阵痛,并生出称义的高贵后代,即罪的赦免、复活、更新、重生和成圣;然而,他们既没有看到,也看不到这些恩典中的任何一个的任何迹象。
2.普遍形式的新天堂和新教会的信仰如下:永恒之主,即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那些信祂的人得救了。
这一点被称为普遍形式的信仰,因为这一点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包含在它的一切细节中。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本质和位格上都是一,神性三位一体在祂里面,祂就是主神救主耶稣基督。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除非主降世,否则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除,祂通过与地狱争战并战胜它来移除它,通过这种方式征服它,使它恢复秩序,并服从祂自己。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说,把它与一切事物所来自的神性合一,由此永远使地狱保持秩序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这一切只有通过允许进入祂人身的试探,甚至最后的试探,即十字架受难才能实现,所以祂忍受了这一切。这些就是与主有关的信仰的普遍原则。
就人而言,信仰的普遍原则是:他要信主,因为通过信主才有与祂的结合,由此而有救赎。信主就是对祂施行拯救有信心,或说深信祂是是救主;由于只有那些过着良善生活的人才有这种信心,所以信祂也是指这一点。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了这一点:
这是父的旨意,叫一切信子的人得永生。(约翰福音6:40)
又: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永生,神的愤怒住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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