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III.归算基督救赎主的功德和公义的信仰,
首先起源于尼西亚议会关于来自永恒的三个神性位格的法令,
从那时起直到现在,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这种信仰
632.至于尼西亚议会本身,它是由由君士坦丁大帝根据亚历山大主教亚历山大的建议召集的。在这次议会上,亚洲、非洲和欧洲的所有主教都聚集在庇推尼城的尼西亚的皇帝宫殿中。其目的是从神圣著作中驳斥和谴责阿里乌斯,一个亚历山大长老的异端,他否认耶稣基督的神性。这次议会发生在公元325年。该议会的成员得出的结论是,有三个神性位格来自永恒,即圣父、圣子和圣灵,这一点尤其从被称为《尼西亚信经》和《亚他那修信经》的两个信经中明显看出来。在《尼西亚信经》,我们读到:我信独一神,全能的父,创造天地的主,我信独一主耶稣基督,神的儿子,父的独生子,在万世以先所生,出于神而为神,与父一体,从天降临,因着圣灵,并从童女马利亚成肉身;我信圣灵,赐生命的主,从父子出来,与父子同受敬拜,同受尊荣。以下内容出现在《亚他那修信经》中:大公教会信仰即:我等敬拜一体三位,而三位一体之神,其位不紊,其体不分。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认每位独为神,独为主。依大公教,我等不得谓神有三,亦不得谓主有三。也就是说,人们可以承认三神和三主,但不可以说三神和三主。他们不可以如此说,是因为后者是宗教所禁止的,他们可以承认,是因为前者是真理所规定的。这《亚他那修信经》是尼西亚议会召开之后随即由一名或多名出席议会的人编写的,并被视为大公教或天主教的。这清楚表明,当时颁布的法令规定,应该承认来自永恒的三个神性位格;单独的每个位格都独为神,然而,他们不应该被称为三神和三主,而是应该被称为一个。
I.除非一个人重生,可以说重新被造,否则他不能进入神的国
572.除非一个人重生,否则他不能进入神的国,这一点是主在约翰福音中的教导;在那里,祂对尼哥底母说: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人若不是从水和灵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约翰福音3:3, 5, 6)
“神的国”是指天堂和教会,因为教会是神在地上的国。在提到“神国”的其它经文中,也是这个意思(如马太福音11:11; 12:25; 21:43; 路加福音4:43; 6:20; 8:1, 10; 9:11, 60, 62; 17:21; 以及别处)。“从水和灵生的”表示通过信之真理和照之的生活而出生。“水”表示真理(可参看《揭秘启示录》,50, 614—615, 685, 932节);“灵”表示符合神性真理的生活,这一点从主在约翰福音(6:63)中的话清楚看出来。“实实在在”或“阿们阿们”,表示这就是真理;主如此频繁地使用这个词,是因为祂就是真理本身。祂自己也被称为“阿们”(启示录3:14)。在圣言中,重生的人被称为“神的儿子”、“从神生的”;重生被描述为“新心和新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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