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25.记事五:
有一次,当我正在沉思主的第二次降临时,突然有一道闪光出现,猛然击中我的眼睛,让我眼花缭乱。于是,我抬头一看,瞧!我上面的整个天堂十分明亮,闪闪发光,在那里,从东到西,我听到了持续很久的赞颂。站在我旁边的天使说:“这是因主的降临而对祂的赞颂。它来自东方天堂和西方天堂的天使。”从南方天堂和北方天堂只听见一阵轻柔的低语。由于天使听到了这一切,所以他首先对我说,对主的这些赞颂和颂扬取自圣言。随即他说:“现在他们尤其通过先知但以理所说的这些话来赞颂和颂扬主:
你既见铁与泥搀杂,却不能彼此相合。但在那些日子里,天上的神必使一国兴起,永不灭亡,它却要打碎灭绝那一切国,但它自己必永远站立。(但以理书2:43, 44)”
此后,可以说,我听到了歌声,在东方更深远的地方,我看到了一道远比前者更明亮的闪光。我问天使,他们在那里用什么话来赞颂主。他说,用但以理书中的这些话:
我在夜间的异象中观看,看哪,有一位像人子的,驾着天云而来,有权柄和国度赐给祂;使所有人民和民族都拜祂;祂的权柄是一个时代的权柄,是不能废去的;祂的国度必不毁灭。(但以理书7:13, 14)
除此之外,他们还用启示录中的这些话来颂扬主:
但愿荣耀、权能归给耶稣基督;看哪,祂驾云而来。祂是阿拉法和俄梅戛,是始和终,是首先的和末后的,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全能者;我约翰从七灯台中间的人子那里听到这一切。(启示录1:5-13; 22:8, 13; 马太福音24:30, 32)
我又看向东方天堂,一道光从右边照亮,它的光辉延伸到南方穹苍,我听到一个甜美的声音,就问天使,他们在那里用什么话来赞颂主;他说,是用启示录中的这些话:
我看见一个新天和一个新地,又看见圣城新耶路撒冷由神那里从天而降,预备好了,就如新妇妆饰整齐,等候丈夫。我听见有大声音从天上出来说,看哪,神的帐幕与人同在,祂要与人同住。有一位天使同我说话,说,你来,我要将新妇,就是羔羊的妻,指示你。在灵里,他把我带到一座又大又高的山上,将那城,就是圣耶路撒冷指示我。(启示录21:1, 3, 9, 10)
以及这些话:
我耶稣是明亮的晨星;灵和新妇都说,来,祂说,我快要来了。阿们。主耶稣啊,愿你来。(启示录22:16, 17, 20)
他说了这些话和更多的话之后,就听见普遍的赞颂从天堂的东方直到西方,以及从南方直到北方;我问天使:“现在他们用什么话来赞颂主?”他说:“他们的话取自先知书。”以赛亚书:
一切肉体都必知道我耶和华是你的救主,是你的救赎主。(以赛亚书49:26)
又:
耶和华以色列的王、以色列的救赎主,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我是首先的和末后的,除我以外,再没有神。(以赛亚书44:6)
又:
到那日,人必说,看哪,这是我们的神,我们素来等候祂,祂必拯救我们;这是耶和华,我们素来等候祂。(以赛亚书25:9)
又:
在旷野有人声呼喊,预备耶和华的路。看哪,耶和华必以力量降临;祂必像牧人牧养自己的羊群。(以赛亚书40:3, 5, 10, 11)
又:
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祂名称为奇妙、策士、神、勇士、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以赛亚书9:6)
耶利米书: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掌权为王;这是祂的名,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利米书23:5, 6; 33:15, 16)
以赛亚书:
万军之耶和华是祂的名,救赎你的是以色列的圣者,祂必称为全地之神。(以赛亚书54:5)
撒迦利亚书:
到那日,耶和华必作全地的王;到那日,耶和华必为独一无二的,祂的名也是独一无二的。(撒迦利亚书14:9)
我因听到并理解了这些事,心里就非常高兴,我欢欢喜喜地回家了;在这里,我从属灵的状态回到了身体的状态,或说从灵里回到身体,在这种状态下,我把我所看到和听到的这一切都写了下来。
IX.人的意愿和理解力就处于这种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
然而,在这两个世界,即灵界和自然界中,作恶都受到法律约束,
因为否则,两个世界的社会都会灭亡
497.只要观察一下自己的思维,每个人都可以知道,他在属灵事物上享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任何人都能在自由中思想神,三位一体,仁爱和邻舍,信仰及其运作,圣言及其一切教导,并且当他研究神学时,还能思想这些主题的细节。此外,谁不能思考,甚至得出结论,教导和写作,要么支持它们,要么反对它们?哪怕人只是在一瞬间被剥夺了这自由,他的思维也会停止,他的舌头会变得哑巴,他的手则变得无力。因此,我的朋友,你若愿意,只要观察一下自己的思维,就可以弃绝和厌恶这种荒谬而有害的异端;如今在基督教界,这种异端已经使关于仁爱和信仰,以及由此的救赎和永生的天堂教义陷入昏迷。
这种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住在人的意愿和理解力中的原因如下:
(1)这两种官能必须先被教导和改造,然后使人说话和行动的外在人的两种官能才能通过它们被教导和改造。
(2)由于内在人的这两种官能构成他死后活着的灵,灵只服从神性律法;而神性律法的主要原则是,人当思想律法,凭自己实践和服从律法,然而却是从主那里如此行。
(3)由于就其灵而言,人在天堂和地狱中间,因而在良善和邪恶中间,因而处于平衡,所以他在属灵事物上享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关于这种平衡,可参看TCR 475等节)。然而,只要人活在世上,就其灵而言,他就处于天堂和世界之间的平衡中,那时他几乎意识不到,他越远离天堂,接近世界,就越接近地狱。他意识到了这一点,然而又没有意识到,或说他对此的认识是不确定的,以便他甚至在这方面也可以处于自由,可以被改造。
(4)这两者,即意愿和理解力,是主的两个容器,意愿是爱和仁爱的容器,理解力是智慧和信仰的容器;当人处于完全的自由时,主使这些品质中的每一种都活跃起来,以便他们之间(即主与人)可以有一种相互和互动的结合,由此实现救赎,因为救赎取决于这种结合。
(5)人死后所受的一切审判都是按着他对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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