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24.记事四:
我曾半夜从睡梦中醒来,在东方的某个高处看到一位天使,右手拿着一张在阳光下闪闪发光的白纸,纸中央有一行金字;我看到写的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从字迹中闪现出一种光辉,围绕着这张纸扩散成一个大光圈;因此,这个光圈或边框看起来就像春天的黎明。之后,我看到天使手里拿着这张纸降下来,随着他下降,那张纸越来越不明亮,那行字,即“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从金色变成了银色,然后变成了铜色,接着又变成了铁色,最终变成了铜和铁的锈色。最后,天使似乎进入一片黑雾,又穿过黑雾来到地上;在地上,那张纸虽然还在他手里,却看不见了。这事发生在灵人界,死后所有人首先聚集在灵人界。
然后,天使向我说话,说:“你问问那些来这里的人,他们有没有看到我或我手里有什么东西。”一大群人来了,一群人来自东方,一群人来自南方,一群人来自西方,一群人来自北方。我问那些来自东方和南方、在世上致力于学问的人,他们是否看到有人和我在一起,或他手里有什么东西。他们都说什么也没看见。然后,我问那些来自西方和北方、在世上相信学者所说的话的人;这些人也说他们什么也没看见。然而,他们当中的最后一批人,就是那些在世上处于源于仁爱的简单信仰,或处于源于良善的某个真理的人,在他们之前的人离开后,说他们看到一个拿着纸的人,一个穿着优雅的人,一张上面写着字的纸;当他们凑近看时,他们说,他们读到了这句话:“良善与真理的婚姻。”
这些人还与天使交谈,希望他解释一下这是什么意思。天使说:“整个天堂里的一切事物和整个世界上的一切事物,自创造以来,都只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因为每一个和一切事物,无论活的,还是不活的,无论有生命的,还是无生命的,都是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中被创造的,并且是为这种婚姻而创造的。没有一个事物是只为真理,或只为良善而创造的;唯独真理或唯独良善什么都不是;但两者通过这种婚姻而存在,并成为某种事物,这种事物的性质或品质取决于它们婚姻的品质。在主神创造者里面,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在它们实质本身中,祂实质的存在是神性良善,祂实质的显现或出现是神性真理。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也在它们的合一本身中,因为在祂里面,它们无限地构成一体。由于这两者在神创造者自己里面为一,所以它们也在祂所创造的每一个和一切事物里面为一;通过这种方式,创造者以一个像婚姻一样的永约而与祂所创造的一切事物结合。”
天使进一步说,由主口述的圣经,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可参看TCR 248-253节)。由于对基督徒来说,通过教义的真理形成的教会,和通过符合教义真理的生活良善形成的宗教,只从圣经中获得自己的起源,或说完全来源于圣经,所以很明显,教会,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也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论到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所说的话,也可以论及仁爱与信仰的婚姻,因为良善与仁爱有关,真理与信仰有关。说完这些话,天使从地上升起,穿过云层或薄雾,升入天堂;然后,那张纸随着他上升的程度,又像以前一样闪闪发光;看哪,以前看起来像黎明的那个光环降下来,驱散了给大地带来黑暗的云层或薄雾,随之而来的是明媚的阳光。
444.道德的生活当同时是属灵的时,就是仁爱的生活,因为实践道德生活和实践仁爱是一样的。仁爱就是对邻舍的正确意愿,因而对他们的正确行为,或说希望邻舍好,因而善待他们;这也是道德生活。属灵的律法就是主的这条律法:
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马太福音7:12)
这也是道德生活的普遍律法,或说这条律法也普遍适用于道德生活。不过,要列出所有仁爱的作为或行为,并把它们与道德生活的作为或行为进行对比,会占用大量篇幅。就拿十诫的第二块石版中的六条诫命来说明吧。每个人都清楚看到,它们是道德生活的的戒律。它们包括与对邻之爱有关的一切(可参看TCR 329-331节)。仁爱就是遵行所有这些诫命,这一点从保罗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要彼此相爱;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因此,不可通奸、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邻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仁爱是不对邻人作恶,所以仁爱就完全了律法。(罗马书13:8-10)
只出于外在人思考的人不禁想知道,第二块石版上的七条诫命是耶和华在西乃山上以如此大的神迹颁布的;然而,它们在全世界所有国家都是民事司法的法律,因而在以色列人最近所来自的埃及也是如此,因为没有它们,任何国家都无法继续存在。但耶和华之所以颁布它们,还用手指写在石版上,是为了它们不仅可以成为世俗社会的戒律,因而成为属世道德生活的戒律,还可以成为天堂社会的戒律,因而成为属灵道德生活的戒律。因此,违反它们不仅是与人作对,也是与神作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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