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XI.没有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重生是不可能的
615.除了蠢人外,谁看不出,没有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人不能重生?没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他能靠近主,承认祂是救赎主和救主,是天地之神,如祂自己所教导的(马太福音28:18)那样吗?没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谁能信主,也就是说,出于信仰仰望祂、敬拜祂,使自己适合接受来自祂的救赎的方法和恩惠,并在接受它们时从祂那里合作?没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谁能向邻舍行任何良善、践行仁爱,或将其它与信仰和仁爱有关的东西吸收到思维和意愿中,把它们带出来,并付诸实践?否则,重生不就只是从主口里(约翰福音3章)滴落的一个词吗?它要么留在耳朵里,要么来自与言语接壤的思维区域或落到嘴唇上,在重复它的口里变成十二字母的声音,而这声音无论如何都不能被提升到心智的任何更高区域,而是会飘到空中并消散。
171.创造通过上述三要素,即目的,原因和结果,不断朝这个最终目的发展,因为这三者同样存在于主造物主里面,如刚才所述;神性充满一切空间,却无关空间(69-72节);神性在最大和最小事物上是一样的(77-82节);由此明显可知,在朝最终目的发展的总体过程中,受造宇宙相对来说是中间目的。因为功用的形式不断被主造物主照它们的秩序从大地提升到人那里;就肉体而言,人也来自大地。然后,人通过从主接受爱与智慧而被提升。此外,为叫人能接受爱与智慧,所有方法都已被提供;人也如此被造以至于能接受它们,只要他愿意。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即便只是大体上),创造的目的在最表层的事物中取得形式;这目的就是使一切事物都回归造物主,并能有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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