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X.人越重生,他的罪就越被移除;这种移除就是罪的赦免
611.人越重生,他的罪就越被移除,因为重生就是约束肉体,使它无法再统治或掌控,是征服旧人及其欲望,使它无法再兴起,并摧毁理解力的官能,因为这会使人不能被改造,而除非高于肉体的人的灵被教导和完善,否则改造是不可能的。凡仍保持完好理解力的人,谁从这一切中看不出,这样的工作不能在一瞬间完成,而只能逐渐完成,就像如前所述,人受孕,在子宫里被孕育,出生并接受教育一样?因为那些与肉体或旧人有关的东西是人从出生起就固有的,并建造了他心智的第一个住所,而欲望就住在其中,就像野兽住在洞穴里一样;它们首先住在外院,然后可以说轮流进入房子的地下室,最后通过楼梯登上去,为自己形成房间。这是随着婴儿成长,成为男孩,后来成为年轻人,然后开始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思考,出于自己的意愿行事而逐渐发生的。谁看不出,到目前为止所建造的这座心智的房屋,就是各种欲望像林中的淫灵(ochim,或鸱鸮)、沙漠的竖琴(Tziim,或猛兽)和萨梯(以赛亚书13:21; 34:13-15)一样手牵手跳舞的地方,不能在一瞬间被摧毁,然后一座新房子被建造,以取而代之?这些像手牵手运动的狂欢者一样的欲望必须首先被驱逐,然后属于良善和真理的新渴望才能被引入,以取代那些属于邪恶和虚假的渴望。这些事不可能在一瞬间完成,因为每个智者仅从以下考虑都会看到这一点,即:每一种邪恶都是由无数欲望组成的,就像表面之下充满白身黑头虫子的水果一样;邪恶多种多样,并像刚刚孵化出来的蜘蛛后代一样结合在一起。因此,除非邪恶一个接一个地被驱逐,直到它们的联系被打破,否则人不可能被作成新的。引用这些事是为了清楚表明,人越重生,他的罪就越被移除。
68.“祂的眼睛如同火焰”表示出于神性之爱的圣治。这从“眼睛”和“火焰”的含义清楚可知:“眼睛”是指理解力(参看AE 37节),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因而是指圣治(参看《属天的奥秘》,3869, 10569节),对此,下文会详述;“火焰”在论及主时,是指神性之爱。“火焰”之所以表示神性之爱,是因为主在天堂显为一轮太阳,从祂发出的神性如同光,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如同火光,在中间层或第二层天堂如同明亮的白光。那如此显现的,正是神性之爱本身。因此,在圣言中,“火”和“火焰”表示爱,这一点从《属天的奥秘》一书中的说明清楚看出来,即:在圣言中,“火”表示各层意义上的爱(AC 934, 4906, 5215节)。神圣的天堂之火是神性之爱和属于这爱的一切情感(AC 934, 6314, 6832节)。热有两个来源,一个是世界的太阳,地上的一切事物都凭该太阳而生长;另一个是天堂的太阳,也就是主,天使和世人都从该太阳获得其生命的一切(AC 3338, 5215, 7324节)。爱是生命之火,生命本身实际上由此而来(AC 4906, 5071, 6032, 6314节)。火焰是源于至内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光是源于中间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AC 3222, 6832节);原因在于,光在至内层天堂显为火焰,在中间层天堂显得亮白(AC 9570节;以及《天堂与地狱》,116–140节)。当论及主时,“眼睛”表示圣治,是因为当论及人时,它们表示理解力;神性理解力因是无限的,故是圣治。在以赛亚书,耶和华的“眼或眼目、眼睛”并不表示别的:
耶和华啊,求你侧耳而听;耶和华啊,求你睁眼而看。(以赛亚书37:17)
耶利米书:
我必注目好待他们,领他们归回他们的地,我也要建立他们。(耶利米书24:6)
诗篇:
看哪,耶和华的眼目在那敬畏祂的人身上。(诗篇33:18)
又:
耶和华在祂的圣殿里,祂的眼睛观看,祂的眼皮察验人子。(诗篇11:4)
以及其它地方。至于什么是圣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67–27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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