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1.神从符合秩序的事情中感知、知道和看到违反秩序发生的一切事,甚至直到最微小的事,因为神不会将人保持在邪恶中,而是使他远离邪恶;因此,祂不会引导他走向邪恶,而是努力约束他。从邪恶和虚假对祂的良善和真理,因而对祂自己的这种持续不断的奋斗、挣扎、抵抗、反对和反应中,神感知到邪恶和虚假的量和质。这源于神在祂秩序的每一个和一切事物中的全在,同时也源于祂对其中的一切的全知,或说祂对该秩序的每一个和一切事物的完美了解。这就像一个人的耳朵习惯了和谐一致的声音,当不和谐和刺耳的声音进来时,他会立刻准确地察觉到它,还察觉到这种不和谐的程度和性质;或像一个感觉被令人快乐的事物占据的人会察觉到令人厌恶的事物的侵扰;又或像一个具有敏锐美感的人会立刻察觉到摆在美丽物体旁边的丑陋东西;因此,画家经常在一张漂亮的脸旁边画上一张丑陋的脸。当邪恶和虚假与良善和真理相争时,良善和真理也是如此,因为当与良善和真理相比时,邪恶和虚假就被清晰地感知到。事实上,凡处于良善的人都能感知到邪恶;凡处于真理的人都能看到虚假。原因在于,良善处于天堂之热,真理处于天堂之光;而邪恶处于地狱的寒冷,虚假处于地狱的黑暗。这一点可通过以下事实来说明:天堂天使能看到地狱里所发生的任何事,那里有哪种怪物;而另一方面,地狱灵根本看不见天堂里所发生的任何事,甚至像瞎子,或仰望空虚的空气或以太的人一样看不到天使。那些理解力处于智慧之光的人,就像中午站在山顶上的人,他清楚看到下面的一切;而那些处于更高或更优越之光的人相对来说,就像通过望远镜观察的人,他看到周围和下面的物体好像就在眼前,触手可及。但那些通过确认虚假而处于地狱的虚假之光的人,就像夜里站在同一座山上,手里拿着灯笼的人,他只看见离他最近的物体,甚至看不清这些物体的形状或颜色。当一个处于某种真理之光,但仍处于邪恶生活的人以他的邪恶之爱为快乐时,他起初看真理,就跟蝙蝠看挂在花园里的亚麻布差不多,它会飞向这块亚麻布,就像飞向避难所。后来,他变得像一只夜鸟,最后变得像一只尖叫的猫头鹰。然后,他变得像紧紧贴在黑暗烟道里的烟囱清扫工,他向上看时,会透过烟雾看到天空,但向下看时,只看到烟雾升起的炉膛。
2.普遍形式的新天堂和新教会的信仰如下:永恒之主,即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那些信祂的人得救了。
这一点被称为普遍形式的信仰,因为这一点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包含在它的一切细节中。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本质和位格上都是一,神性三位一体在祂里面,祂就是主神救主耶稣基督。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除非主降世,否则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除,祂通过与地狱争战并战胜它来移除它,通过这种方式征服它,使它恢复秩序,并服从祂自己。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说,把它与一切事物所来自的神性合一,由此永远使地狱保持秩序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这一切只有通过允许进入祂人身的试探,甚至最后的试探,即十字架受难才能实现,所以祂忍受了这一切。这些就是与主有关的信仰的普遍原则。
就人而言,信仰的普遍原则是:他要信主,因为通过信主才有与祂的结合,由此而有救赎。信主就是对祂施行拯救有信心,或说深信祂是是救主;由于只有那些过着良善生活的人才有这种信心,所以信祂也是指这一点。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了这一点:
这是父的旨意,叫一切信子的人得永生。(约翰福音6:40)
又: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永生,神的愤怒住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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