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08.必须知道的是,天堂有三层,这三层天堂照着爱和智慧的三个层级而彼此不同,人照着他重生的阶段而与这三层天堂的天使交流;正因如此,人类心智照着天堂而分为三个层级或区域。关于这三层天堂,以及它们照着爱和智慧的三个层级的划分,可参看《天堂与地狱》(29节等),也可参看《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16—17节)这本小册子。在此只需通过一个对比来说明划分天堂所依据的三个层级的性质就足够了。它们就像人的头、身体和脚;最高层天堂构成头,中间天堂构成身体,最低层天堂构成脚;因为整个天堂在主眼里就像一个人。事实就是如此,这一点已经通过实际的观察揭示给我了,因为我被恩准看到一个由成千上万的人组成的天堂社群完全就像一个人。那么为什么整个天堂在主面前就不应该如此显现呢?关于这一活生生的经历,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9节等)。这清楚表明,整个基督教界都承认的这一真理当如何理解,即:教会构成基督的身体,基督是这身体的生命。这也清楚说明了这一点:主是天堂全部中的全部,因为祂是这身体的生命。同样,主是那些只承认祂是天地之神,并相信祂的人中间的教会。主自己在马太福音(28:18)中教导说,祂是天地之神;祂在约翰福音(3:15, 16, 36; 6:40; 11:25, 26)中教导说,人们当信祂。
78.⑶凡一个人出于自由照他的思维所行的,都会成为他永久的一部分。这是因为人的自我和自由构成一体。人的自我属于他的生命;凡一个人出于其生命所行的,都是出于自由而行的。再者,人的自我属于他的爱,因为每个人的生命都是他的爱;凡一个人出于其生命之爱所行的,都是出于自由而行的。人出于其自由照其思维行动,因为凡属于人的生命或爱的,都会变成思维的对象,并被他的思维所确认;当它被确认时,这个人就会出于自由照着他的思维去做它。
这是因为凡一个人所行的,都是出于意愿通过理解力而行的。自由属于意愿,思维属于理解力。此外,人能出于自由、违背理性行动,也能照着理性、不出于自由行动。不过,如此所行的一切,都不会归给这个人。这些行为只是他的口唇和身体的产物,而非他的灵和心的产物。不过,他的灵和心的产物,当也成为口唇和身体的产物时,就会归给他。这一事实可通过许多例子来说明,但此处不宜论述它。
归给人意味着进入他的生命,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成为他自己的。然而,在下文我们会看到,没有任何东西是人自己的,它只是在他看来似乎是。在此只需说明,人出于自由照着理性所行的一切良善都会归给他,当作是他的,因为在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过程中,这良善在他看来,似乎是他的。然而,良善并不属于人,而是属于人里面的主(可参看76节)。我们将在适当地方看到邪恶如何归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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