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06.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一个未重生的人就像一个在夜里看到幽灵,却以为他们是人的人;后来,当他正在重生时,他还是像那同一个人,只是这个人在黎明时分看到,他在夜里看到的东西是幻觉;再后来,当他已经重生,并处于白天的光时,他看到它们是谵妄的后代,或疯狂的形式。一个未重生的人就像一个作梦的人,而一个重生的人就像一个清醒的人;在圣言中,属世生命被比作睡眠,属灵生命被比作清醒。有灯无油的愚拙童女是指未重生的人,有灯又有油的聪明童女是指重生的人(马太福音25:4);“灯”是指属于理解力的事物,“油”是指属于爱的事物。重生的人就像会幕灯台上的灯,像那里上面有乳香的陈设饼;他们就是那些“必发光如穹苍的光辉,如星星,直到永永远远”(但以理书12:3)的人。未重生的人就像一个在伊甸园里吃善恶知识树,从而被赶出那园子的人;事实上,他就是那棵树本身。但重生的人就像一个在伊甸园里吃生命树的人。他被允许吃生命树,这一点从启示录中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得胜的,我必将神乐园中间的生命树赐给他吃。(启示录2:7)
“伊甸园”是指在属灵事物上的聪明,这聪明源于对真理的爱(参看《揭秘启示录》,90节)。总之,未重生的人是“恶者之子”,重生的人是“天国之子”(马太福音13:38);在那里,“恶者之子”是指魔鬼的孩子,“天国之子”是指主的孩子。
737.“那七头就是女人所坐的七座山,又是七位王”表示随着时间推移,天主教的宗教说服所依据的圣言的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被摧毁,最终被亵渎。既然“朱红色的兽”表示圣言,因此他的“头”表示其中的爱之良善和智慧之真理,那么可推知,此处描述了在“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当中,圣言在这两者方面的品质,“山”表示那里的爱之神性良善,“王”表示那里的神性真理。“山”表示爱之良善(可参看AR 336, 339, 714a节);“王”表示智慧之真理(AR 20, 664, 704节),“头”当论及主时,表示其神性智慧的神性之爱,以及其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AR 47, 538, 568节);“七”表示一切或所有和完整,论及神圣事物(AR 10, 391, 657节);“女人”表示天主教的宗教说服(AR 723节)。因此,“那七头就是女人所坐的七座山”表示天主教的宗教说服所依据的圣言的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原因在于,整部圣言都被这种宗教说服亵渎和玷污了(参看AR 717, 719—721, 723, 728—730节)。
之所以说随着时间推移被亵渎,是因为起初,圣言对他们来说是神圣的;但当他们看到他们能利用教会的圣物来统治时,就背离了圣言,承认他们自己的法令、戒律和律例是同等的,事实上具有至高无上的神圣性,最终将主的一切权柄都转给了自己,丝毫不剩。正是由于当他们视圣言为神圣时的最初状态,路西弗才被称为“早晨之子”,路西弗是指巴别(AR 717节);但正是由于他们后来的状态,他才“被抛下地狱”(以赛亚书14:15)。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圣治》(257节)。那女人所坐的“七座山”似乎是指罗马,因为罗马建在七座山上,它也由此而得名(注:罗马城是以七座山丘的村落为基点发展而来的,因此罗马有“七丘之城”之称)。尽管所指的是罗马,因为这种宗教说服的宝座和裁判所就在那里,但“七座山”在此表示被亵渎的圣言的神性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教会的神性良善;因为数字“七”只表示神圣之物,在此表示被亵渎之物,就像这个数字在别的地方所表示的一样;如在那里,经上提到:
神宝座前的七灵。(启示录1:4)
有人子在中间的七灯台。(启示录1:13; 2:1)
七星。(启示录2:1; 3:1)
宝座前的七盏火灯。(启示录4:5)
封书卷的七印。(启示录5:1)
羔羊的七角七眼。(启示录5:6)
拿着七枝号的七位天使。(启示录8:2)
七雷。(启示录10:3, 4)
七位天使拿着盛七灾的小瓶。(启示录15:1, 6, 7)
同样,此处朱红色的兽有“七头”,“七头就是七座山”,又是“七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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