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06.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一个未重生的人就像一个在夜里看到幽灵,却以为他们是人的人;后来,当他正在重生时,他还是像那同一个人,只是这个人在黎明时分看到,他在夜里看到的东西是幻觉;再后来,当他已经重生,并处于白天的光时,他看到它们是谵妄的后代,或疯狂的形式。一个未重生的人就像一个作梦的人,而一个重生的人就像一个清醒的人;在圣言中,属世生命被比作睡眠,属灵生命被比作清醒。有灯无油的愚拙童女是指未重生的人,有灯又有油的聪明童女是指重生的人(马太福音25:4);“灯”是指属于理解力的事物,“油”是指属于爱的事物。重生的人就像会幕灯台上的灯,像那里上面有乳香的陈设饼;他们就是那些“必发光如穹苍的光辉,如星星,直到永永远远”(但以理书12:3)的人。未重生的人就像一个在伊甸园里吃善恶知识树,从而被赶出那园子的人;事实上,他就是那棵树本身。但重生的人就像一个在伊甸园里吃生命树的人。他被允许吃生命树,这一点从启示录中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得胜的,我必将神乐园中间的生命树赐给他吃。(启示录2:7)
“伊甸园”是指在属灵事物上的聪明,这聪明源于对真理的爱(参看《揭秘启示录》,90节)。总之,未重生的人是“恶者之子”,重生的人是“天国之子”(马太福音13:38);在那里,“恶者之子”是指魔鬼的孩子,“天国之子”是指主的孩子。
III.仅仅口头忏悔自己是个罪人并不是悔改
516.关于这种口头上的忏悔,坚持《奥格斯堡信纲》的改革宗教导如下:没有人能知道自己的罪;因此,它们无法被列举出来;此外,它们是内在的、隐藏的,以至于对它们的忏悔是虚假的,不确定、不完美和片面的,或说残缺不全的;但忏悔自己完全只是罪的人,就包括了所有的罪,没有遗漏一个,也没有忘记一个。然而,尽管列举罪没有必要,但为了温柔胆怯的良心,列举罪仍是不可废除的;不过,对更简单和无知或粗鲁的人来说,这只是一种幼稚和常见的忏悔形式(《协和信条》,327, 331, 380页)。改革宗与罗马天主教分离后,就采用这种忏悔来取代实际的悔改,因为它是基于他们归算的信仰,没有仁爱,因而也没有悔改的唯信才会带来罪的赦免,并使人重生。忏悔还基于这一点:这是这种信仰不可分割的附属物,该信仰就是,在称义的行为中没有人与圣灵的合作;忏悔也基于这一点:人在属灵事物上没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忏悔又基于这一点:一切事物都取决于没有方法或中介的即刻怜悯,没有任何东西是间接由人或通过人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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