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0.神感知、看到和知道照着秩序发生的一切,甚至直到最小的细节,因为当秩序在最小的细节里面时,它就是普遍的,这些最小的细节合起来就被称为普遍,正如具体细节合起来就被称为总体。包括其最小细节的普遍性就是一件连贯为一体的作品,以至于没有一个部分能被触动和影响,除非对它的某种感觉蔓延至其余所有部分,或说这种感觉流回到其余的部分。这就是宇宙秩序的性质或品质,世上的一切受造物都有与之相似的某种东西,或有它的样式。但这一点要通过取自可见事物的对比或例子来说明。整个人体里面有总体的连接膜和个体部分;膜包裹个体部分,形成如此彻底的连接,以至于它们成为彼此的一部分,或彼此相互依存。这是通过包围身体的每个部分的一种共同的膜实现的;这种膜将个体部分包裹在里面,使它们在一切功能和功用中都行如一体。例如,每块肌肉周围的膜都延伸到单根运动纤维之间,并用自身将它们包裹起来。肝、胰、脾周围的膜也延伸到这些器官里面的内在较小部分;被称为胸膜的肺部周围的膜以同样的方式延伸到肺部的内层,或肺部内的个体部分,就像心包膜延伸到心脏的每一个和一切部分一样;同样,腹膜一般通过与所有脏腑相吻合而进入所有部分。脑膜也是如此,这些膜通过突出的细丝延伸到下面所有的腺体,再通过腺体延伸到所有纤维,又通过这些纤维延伸到身体的所有部分或每一个事物。头部正是以这种方式通过大脑掌控从属于它的一切。引用这些实例,只是为了通过可见事物可以对神如何感知,看到和知道照着秩序发生的一切事,甚至直到最微小的事形成某种观念。
236.至于当人阅读圣言时,属灵天使如何从属世意义中感知到他们自己的意义,属天天使又如何从属世意义中感知到他们自己的意义,这要举例来说明。让我们以十诫中的四条诫命为例。从第五条诫命“不可杀人”开始。一个人将“杀人”不仅理解为杀人,还理解为心怀仇恨,渴望报复,甚至到了杀死的地步。一位属灵天使将“杀人”理解为像魔鬼一样行事,谋杀或摧毁一个人的灵魂;而一位属天天使将“杀人”理解为仇恨主和圣言。
第六条诫命是“不可通奸”:一个人将“通奸”理解为淫乱、行淫、说淫秽的话、有肮脏的想法。一位属灵天使将“通奸”理解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而一位属天天使将“通奸”理解为否认主的神性和亵渎圣言。
第七条诫命是“不可偷盗”:一个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欺诈和以任何借口剥夺邻舍的财产。一位属灵天使将“偷盗”理解为通过邪恶和虚假剥夺他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而一位属天天使则将“偷盗”理解为将属于主的东西归于自己,并将主的公义和功德据为己有。
第八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一个人将“作假见证”理解为撒谎和诽谤;一位属灵天使将“作假见证”理解为宣称并说服,虚假是真理,邪恶是良善,反之亦然;而一位属天天使则将“作假见证”理解为亵渎主和圣言。
这些例子表明,属灵和属天之物是如何从包含它们的圣言的属世意义中展开并提取的。令人惊奇的是,天使们在提取属于他们的意义时,并不知道这个人在思考什么;然而,天使与人类的思维通过对应构成一体,就像目的、原因和结果一样。此外,目的实际上存在于属天国度中,原因存在于属灵国度中,而结果存在于属世国度中。通过这种方式,人类与天使的联系通过圣言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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