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95.世上的一切受造物,无论活的还是死的,都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一个没有另一个永远不存在,就像结果没有原因无法存在一样。每一个受造物都照着它的内在良善而被视为有价值的,照着它的内在恶意而被视为价值很小,或毫无价值,当外在良善里面有内在恶意时,外在良善也是如此。地上的一切智者和天上的一切天使都以这种方式来判断。未重生的人和重生的人,其性质可通过对比来说明。伪装成道德公民或基督徒的未重生的人,可以比作用香料包裹的尸体,但它仍散发出腐臭,这臭味污染香料,潜入鼻孔,伤害大脑。他也可以比作覆盖着黄金或放在银棺材里的木乃伊,但仔细一看,一具丑陋的黑色尸体赫然在目。
他还可以比作坟墓里装饰着青金石和其它宝石的骨头或骨架,以及穿着紫色细麻衣,但内在却属地狱的财主(路加福音16:19)。他又可以比作甜味毒药,开花的毒铁杉,有闪亮的果皮,里面却被虫子吃掉的水果,以及先涂上一层膏药,然后长出一层薄皮,里面却充满感染性脓液或腐败物质的溃疡。在这个世界上,只有那些没有内在良善,因而基于表象来判断的人,才会通过外在来判断或高度重视内在。然而,在天堂,情况不是这样;包裹着灵的可变身体很容易从邪恶转向良善,当它通过死亡被分离时,内在就保留下来,因为这内在构成人的灵;然后从远处看,他就像一条蜕了皮的蛇,或像一根被剥去了曾使它看似发光或完好的树皮或外皮的烂木头。
但对重生的人来说,情况就不同了。他的内在是良善,而他的外在就像其他人的外在。然而,他的外在不同于未重生的人,就像天堂不同于地狱,因为它里面有一个良善的灵魂;至于他是个贵族或大人物,住在宫殿里,被侍从簇拥,还是住在一间小屋里,由一个男童伺候,甚至无论他是个穿着紫袍、戴着双重冠冕的大主教,还是穿着宽松的乡村斗篷、头戴小帽子,在树林里牧放几只羊的牧羊人,这并不重要。
金子就是金子,无论它在火光前闪闪发光,还是表面被烟雾熏黑;无论它被铸成像婴儿一样美丽的形式,还是被铸成像老鼠一样丑陋的形式。由黄金制成、放在约柜旁的老鼠是蒙悦纳的,并被当作赎罪祭(撒母耳记上6:3-5);因为金子表示内在良善。从任何基质、石灰或粘土中获得的钻石和红宝石,照其内在良善而同样拥有自己的内在价值或本身的价值,和女王项链上的一样;等等。由此清楚可知,外在从内在获得自己的价值,而不是内在从外在获得自己的价值。
1099.“和各样污秽之灵的巢穴”表示那里只有来自被玷污的圣言良善的邪恶。这从“巢穴”和“污秽之灵”的含义清楚可知:“巢穴”是指“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所在的地方,“巢穴”在此与前面的“住处”是一样的。“污秽之灵”是指那些因对良善的玷污而处于邪恶的人,在抽象意义上是指邪恶本身,也就是被玷污的良善。用于邪恶的良善被称为被玷污的,例如,用于自我之爱的对主之爱的良善,用于世界之爱的对邻之爱的良善。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是纯洁和神圣的爱,但对自我和世界的爱,就是那些为自己索取主对天堂和教会的统治权的人所处的爱,是不洁和亵渎的爱;因此,将神圣的爱变成亵渎的爱就是玷污圣言的良善,尤其当他们称他们的亵渎之物为神圣,称他们的邪恶之物为良善的时候。那些在世上就是这样的人死后就会变成污秽之灵;“各样污秽之灵的巢穴”就是指他们的地狱。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我们说过,人拥有来自光的思维和来自爱的思维,来自光的思维使人出现在天堂,但来自爱的思维使人与天堂结合;原因在于,爱是属灵的结合。其结果是,当人的光之思维变成他的爱之思维时,他被引入天堂,就像进入婚姻一样;爱在来自光的思维中扮演主要角色,或引导这种思维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进入天堂,就像新郎进入洞房并结婚一样。因为在圣言中,主被称为“新郎”和“丈夫”,天堂和教会被称为“新妇”和“妻子”。“结婚”是指在天堂的某个社群与天堂结合;人与天堂结合,直到他在世上通过圣言从主那里获得聪明和智慧的程度,因而直到他通过神性真理学会思想有一位神,主就是这神的程度。然而,一个出于少量真理思考,也就是出于少量聪明思考的人,当出于爱思考时,的确与天堂结合,却只与它的较低部分结合,或说更遥远地结合。
爱是指对主之爱,爱主不是指爱作为一个人的主,因为只通过这种爱,人不会与天堂结合,而是通过对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的爱与天堂结合,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就是在天堂和教会里的主;对这两者的爱不在于认识、思想、理解和谈论它们,而在于意愿并实行它们,因为它们是主所吩咐的,因而是功用。在完成或作成之前,任何事物都不是完整的;做事的目的就是爱;因此,对认识一件事,思想并理解它的爱源于对意愿并实行它的爱。请告诉我,若不是为了你所爱的目的,你为什么想知道并理解任何事呢?被爱的目的就是行为。如果你说,是为了信,那么就要明白,这是与实际的信,也就是行为分离的唯信,或纯思维之信,这样的信什么都不是,或说是一种虚无。你若以为当你不做属于神的事时,也相信神,就大错特错了;因为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说: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我要在他那里作我的住所。不爱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话。(约翰福音14:21, 23–24)
总之,爱和行或做为一;因此,在圣言中,凡提到爱的地方,所指的,都是行或做;凡提到行或做的地方,所指的也是爱;因为凡我所爱的,我就会去做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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