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95.世上的一切受造物,无论活的还是死的,都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一个没有另一个永远不存在,就像结果没有原因无法存在一样。每一个受造物都照着它的内在良善而被视为有价值的,照着它的内在恶意而被视为价值很小,或毫无价值,当外在良善里面有内在恶意时,外在良善也是如此。地上的一切智者和天上的一切天使都以这种方式来判断。未重生的人和重生的人,其性质可通过对比来说明。伪装成道德公民或基督徒的未重生的人,可以比作用香料包裹的尸体,但它仍散发出腐臭,这臭味污染香料,潜入鼻孔,伤害大脑。他也可以比作覆盖着黄金或放在银棺材里的木乃伊,但仔细一看,一具丑陋的黑色尸体赫然在目。
他还可以比作坟墓里装饰着青金石和其它宝石的骨头或骨架,以及穿着紫色细麻衣,但内在却属地狱的财主(路加福音16:19)。他又可以比作甜味毒药,开花的毒铁杉,有闪亮的果皮,里面却被虫子吃掉的水果,以及先涂上一层膏药,然后长出一层薄皮,里面却充满感染性脓液或腐败物质的溃疡。在这个世界上,只有那些没有内在良善,因而基于表象来判断的人,才会通过外在来判断或高度重视内在。然而,在天堂,情况不是这样;包裹着灵的可变身体很容易从邪恶转向良善,当它通过死亡被分离时,内在就保留下来,因为这内在构成人的灵;然后从远处看,他就像一条蜕了皮的蛇,或像一根被剥去了曾使它看似发光或完好的树皮或外皮的烂木头。
但对重生的人来说,情况就不同了。他的内在是良善,而他的外在就像其他人的外在。然而,他的外在不同于未重生的人,就像天堂不同于地狱,因为它里面有一个良善的灵魂;至于他是个贵族或大人物,住在宫殿里,被侍从簇拥,还是住在一间小屋里,由一个男童伺候,甚至无论他是个穿着紫袍、戴着双重冠冕的大主教,还是穿着宽松的乡村斗篷、头戴小帽子,在树林里牧放几只羊的牧羊人,这并不重要。
金子就是金子,无论它在火光前闪闪发光,还是表面被烟雾熏黑;无论它被铸成像婴儿一样美丽的形式,还是被铸成像老鼠一样丑陋的形式。由黄金制成、放在约柜旁的老鼠是蒙悦纳的,并被当作赎罪祭(撒母耳记上6:3-5);因为金子表示内在良善。从任何基质、石灰或粘土中获得的钻石和红宝石,照其内在良善而同样拥有自己的内在价值或本身的价值,和女王项链上的一样;等等。由此清楚可知,外在从内在获得自己的价值,而不是内在从外在获得自己的价值。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节);“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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