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92.但新教会的内在人和外在人是完全不同的。内在人属于意愿,当独自一人时,如当在家里时,人就出于意愿思考;而外在人是他的行为和言语,当人与其他人在一起时,因而当他出门在外时,行为和言语就从内在人发出。因此,内在人既是意愿,同时也是信仰,因为仁爱属于意愿,信仰属于思维。在重生之前,这两者构成属世人,属世人因而分为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一个人当与其他人在一起或出门在外时,被允许不像当独自一人或在家里时那样行事。导致这种分裂的原因是,世间的法律规定了对作恶者的惩罚和对行善者的奖赏;因此,人们强迫自己将外在人与内在人分离,因为没有人愿意受到惩罚,每个人都希望得到奖赏,而这是通过财富和荣誉来实现的;人不会避免惩罚,获得奖赏,除非他照着这些法律生活。正因如此,道德和仁慈存在于外在中,甚至对那些内在没有道德和仁慈的人来说,也是如此。这就是一切虚伪、奉承和掩饰或冒充的源头。
76.启1:17.“我一看见祂”表示神性威严的同在。这从前面关于人子的事物清楚可知,这些事物都属于神性威严,这从在内义上对它们的解释清楚看出来。由于祂“身穿长衣,直垂到脚,胸间束着金带”表示从祂发出的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表示在初端和终端的神性;“祂的脚像擦亮的铜,仿佛在炉中发光”表示祂的人身甚至在终端都充满神性之爱;“祂的声音如同多水的响声”表示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祂;“祂右手拿着七星”表示天堂和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都由此而来;“从祂口中出来一把两刃的利剑”表示一切虚假都被祂驱散;“祂的脸像日头满有力地发光”表示天堂的一切都来自祂的神性之爱,所以很明显,这些事物是神性,看上去充满神性威严。
“看见”在此表示这些事物的同在,现在是至内层的同在,这一点从经上在此之前说约翰看见它们(启示录1:12),它们也照着这种看见被描述明显看出来;现在经上又说“我看见祂”,并由于这种看见而仆倒在祂脚前,像死了一样。这就是为何“看见”在此表示神性威严的同在。当约翰看见“祂的脸像日头满有力地发光”时,这种同在就被赋予他,因为他由此被光照并在神性面前充满敬畏;事实上,一切神性之光都来自显为太阳的主,神性之光进入内层;因此,这种同在和这种充满敬畏由此而来,这从《天堂与地狱》中的相关内容可以看出来,如:关于显为太阳的主(HH 116–125节);关于由此而来的天堂里的光和热(HH 126–140节);关于转向祂(HH 17, 123, 144—145, 151, 255, 272, 510, 548, 561节)。此外,要知道,人拥有两种看见的形式,一种来自思维之信,另一种来自爱。当他只从思维之信来看见时,他的看见并不伴随着在主的神性威严面前的敬畏;但当看见来自爱时,它伴随着对神性威严的敬畏。这是因为那时人转向主;事实上,爱会使他转过来,而没有爱的思维之信不会,这从前面自《天堂与地狱》所引用的关于转向主的内容可以看出来。事实就是如此,这在灵界是众所周知的。因此,很明显,这第二次的“我看见祂”表示神性威严的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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