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VI.内在人必须先被改造,然后外在人通过内在人被改造;人以这种方式重生
591.当今教会普遍认同,内在人必须先重生,然后外在人通过内在人重生。然而,教会认为“内在人”这个词仅仅是指信仰,尤其这种信仰:父神将祂儿子的功德和公义归算给人,并差遣圣灵。他们认为,这种信仰构成内在人,而外在人从内在人中流出,外在人是道德的属世人,形成内在人的附属物,比较像马或牛的尾巴,或孔雀、天堂鸟的尾巴,这尾巴延伸到脚,但不与脚联结;因为根据教会的说法,仁爱随这种信仰而来,但如果来自人意愿的仁爱进来,那么这种信仰就会灭亡。然而,既然这种信仰是当今教会所认识的唯一的内在人,那么对教会来说,内在人是不存在的,因为没有人知道这种信仰是否被赋予了他。此外,如前所示,这种信仰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因而纯粹是虚构的。由此可知,如今在那些确认这种信仰的人当中没有其它内在人,只有生来就充满各种邪恶的属世人。对此,当今教会还补充说,重生和成圣自动随这种信仰而来,人的合作必须被排除在外,尽管重生只有通过人的合作才能真正实现。正因如此,重生的知识在当今教会是不可能获得的,尽管主说,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约翰福音3:3)。
VI.洗礼的第三个功用,即最终的功用,是人可以重生
684.这是洗礼为之设立的功用本身,因而是最终的功用。这是因为真正的基督徒知道并承认,主耶稣基督是救赎主,并因是救赎主,所以也是重生者。救赎与重生构成一体,这一点可见于关于改造与重生那一章的第3节(TCR 579-582节)。此外,基督徒拥有圣言,圣言明确、充分地描述了重生的方法,这些方法就是对主之信和对邻之仁。这与主所说的是一致的,即:祂用圣灵与火施洗(马太福音3:11; 马可福音1:8-11; 路加福音3:16; 约翰福音1:33)。“圣灵”是指信仰的神性真理,“火”是指爱或仁爱的神性良善,两者都从主发出(TCR 579-582节)。“圣灵”是指信仰的神性真理,这一点可见于关于圣灵那一章(TCR 139-140节);“火”是指爱或仁爱的神性良善,这一点可见于《揭秘启示录》(395, 468节)。主通过这两者实现一切重生。主自己也受约翰的洗(马太福音3:13-17; 马可福音1:9; 路加福音3:21, 22)。祂这样做,不仅是为了祂可以为将来设立洗礼,并作为榜样走在前头,还因为祂荣耀了祂的人身,把它变成了神性,就像祂使人重生,把他变成属灵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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