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81.关于救赎的那一章已经说明,救赎和十字架受难是两件截然不同的事,决不能混淆(TCR 126-133节);主通过这两件事赋予自己重生和拯救人类的能力。当今教会的普遍信仰,即十字架受难是救赎本身,已经导致了大量关于神、信仰和仁爱,以及像一个连续不断的链条一样链接到这三者上的其它一切教导的可怕虚假。例如,关于神,祂决定了对人类的诅咒或定罪,愿意通过将这诅咒或定罪强加到儿子身上,或儿子把它担在自己身上而被带回到怜悯之中;只有那些通过预知或预定而拥有赋予自己的基督功德的人才能得救。这种谬误又孵化出另一种谬误,即:那些被赋予这信仰的人同时在没有他们那一方的任何合作的情况下立刻重生了;事实上,他们由此被免除了律法的定罪,不再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尽管主如此说:
祂不会废去律法的一点一画。(马太福音5:18, 19; 路加福音16:17)
祂也吩咐祂的门徒传讲悔改,使罪得赦(路加福音24:47; 马可福音6:12)。祂还说:
神的国近了;你们当悔改,信福音!(马可福音1:15)
“福音”是指他们能重生,从而得救;除非主施行救赎,也就是说,通过与地狱争战并战胜它而剥夺地狱的力量,除非祂荣耀祂的人身,也就是说,把它变成神性,否则这是不可能的,即他们不能得救。
20.(2)这独一神是实质本身和形式本身,天使和世人是来自祂的实质和形式;他们在祂里面,祂在他们里面到何等程度,他们就在何等程度上是祂的形像和样式。既然神是存在,那么祂也是实质,因为除非存在是实质,否则它就是一个想象的实体,或心智的虚构物;事实上,实质就是持续存在的实体,或拥有持续存在。此外,一个人若是一种实质,也是一种形式,因为除非一种实质是一种形式,否则它就是一个想象的实体,或心智的虚构物。因此,实质和形式都可以论及神,但前提是,神是独一的,是真正的、最初的实质和形式。这种形式就是真正的人类形式,也就是说,神是真正的人,在各个方面都是无限的,这一点已经在1763年于阿姆斯特丹发表的《圣爱与圣智》一书说明了;那里还说明,天使和世人是被创造和组织的实质和形式,以接收经由天堂流入他们的神性之物。因此,在创世记,他们被称为“神的形像和样式”(创世记1:26, 27);在别的地方被称为“祂的儿子”、“从祂生的”。在这本书的过程中,它将充分证明,人在神性指导下生活,也就是说,让自己被神引导到何等程度,他就在何等程度上越来越从内层成为神的形像。
如果人们的心智没有形成这个观念:神是最初的实质和形式,祂的形式正是人的形式,那么关于神自己、人的起源和创世,它们很容易陷入幽灵般的幻想。它们对神没有其它概念,只是把祂视为在其最初原则中的自然或宇宙本质,因而视为宇宙的穹苍,或空虚、虚无。它们会认为人的起源就是各个元素偶然汇聚成这种形式;而创世是源于点,后来又源于几何线的实质和形式的组合,这些点和几何线本质上什么都不是,因为没有任何东西能论及它们。在这些心智中,属于教会的一切就像冥河,或塔耳塔洛斯的幽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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