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577

577.从上述内容也

577.从上述内容也可以推知,主不断在重生人的行动中,因为祂不断在拯救他的行动中;没有人能得救,除非他重生,如主自己在约翰福音中所说的:

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约翰福音3:5-6)

因此,重生是得救的方法,而仁爱和信仰是重生的方法。认为重生随当今教会的信仰而来,把人的合作排除在外,是愚蠢至极的,或说是完全徒劳的。

此处描述的行动和合作可见于处于活动和运动状态的一切事物中。心脏及其整个动脉系统的行动和合作就是这种;心脏行动,动脉通过其鞘或膜合作,血液循环由此产生。肺也是如此;取决于空气上方的大气高度的气压作用于肺,肋骨首先与肺合作,紧接着肺与肋骨合作;身体的每一层膜的呼吸由此产生。正是通过这种方式,脑的脑膜、胸膜、腹膜、横膈膜,以及覆盖内脏,并进入其组成部分的其它膜,起作用并被作用,从而进行合作;因为它们在性质上是有弹性的;它们的存在和持续存在由此产生。一切纤维和神经,一切肌肉,甚至一切软骨都是如此;众所周知,在这些东西的每一个里面都有行动和合作。

这种合作也存在于一切感官中;因为身体的感觉器官跟身体的运动器官一样,是由纤维、膜和肌肉构成的。描述每种情况下的合作是没有必要的;因为众所周知,光作用于眼睛,声音作用于耳朵,气味作用于鼻孔,味道作用于舌头,器官则适应这种作用;感觉由此产生。谁由此看不出,除非在脑的属灵有机体中有这种行动和合作,以及流入的生命,否则意愿和思维不能存在?因为来自主的生命流入这个有机体,由于这种合作,人对他所思考的东西,同样对那里被权衡、总结并决定要做的事有一种感知或理性理解。如果只有生命在行动,人不貌似凭自己去合作,那么他就像一块木头一样不能思考,或当牧师讲道时,他就像一座教堂或圣殿一样不能思考。由于从门上传来的声音的回响,教堂或圣殿可能的确可以说感觉到一种回声,但它感觉不到讲道的任何话语。人若不在仁爱和信仰方面与主合作,也会是这个样子。


诠释启示录 #10

10.启1:2.“便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节);“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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