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4.一切理性都表明,人必须重生,因为他生在源于父母的各种邪恶中;这些邪恶存在于他的属世人中,而属世人本身与属灵人截然对立。然而,人是为天堂而生的;尽管他不会进入天堂,除非他变得属灵,而他只有通过重生才能变得属灵。由此必然可以推知,属世人及其欲望必须被控制、征服和翻转过来;否则,人无法靠近天堂一步,而是越来越深地沉入地狱。凡相信自己生在各种邪恶中,承认良善和邪恶的存在和对立,相信死后的生命、天堂和地狱,并且邪恶构成地狱,良善构成天堂的人,都能看到这一点。就其本身而言,属世人在性质上与动物没有任何不同。就其意愿而言,他的确就像野兽;但就其理解力而言,他又不同于动物;因为理解力能被提升到意愿的欲望之上,不仅能看到它们,还能控制或约束它们。因此,人能出于理解力思考,出于思维说话,而这是动物不能做到的。
人天生是什么样,他若没有重生,又会是什么样,可从各种凶猛的动物看出来。他将是老虎、黑豹、花豹、野猪、蝎子、狼蛛、毒蛇、鳄鱼等等。因此,如果他没有通过重生变成绵羊,那么他只会是地狱里的魔鬼当中的一个魔鬼。在这种状态下,这些人若不受国家法律的约束,会不会因与生俱来的凶猛而彼此冲撞、互相攻击和屠杀,甚至互相掠夺最后一件衣服呢?人类当中有多少人不是天生的萨梯和普里阿普斯,或淫荡的生物,或四足蜥蜴呢?如果不重生,在这些人当中,谁不会变成猿猴呢?唯一让他们上升到那么远的,是他们为了掩盖他们的内在而培养的外在道德,或说一个人为了掩盖他的内在而培养的外在道德,促成了这种状态。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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