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I.除非一个人重生,可以说重新被造,否则他不能进入神的国
572.除非一个人重生,否则他不能进入神的国,这一点是主在约翰福音中的教导;在那里,祂对尼哥底母说: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人若不是从水和灵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约翰福音3:3, 5, 6)
“神的国”是指天堂和教会,因为教会是神在地上的国。在提到“神国”的其它经文中,也是这个意思(如马太福音11:11; 12:25; 21:43; 路加福音4:43; 6:20; 8:1, 10; 9:11, 60, 62; 17:21; 以及别处)。“从水和灵生的”表示通过信之真理和照之的生活而出生。“水”表示真理(可参看《揭秘启示录》,50, 614—615, 685, 932节);“灵”表示符合神性真理的生活,这一点从主在约翰福音(6:63)中的话清楚看出来。“实实在在”或“阿们阿们”,表示这就是真理;主如此频繁地使用这个词,是因为祂就是真理本身。祂自己也被称为“阿们”(启示录3:14)。在圣言中,重生的人被称为“神的儿子”、“从神生的”;重生被描述为“新心和新灵”。
514.要考虑的第二点是,既然这种悔罪不是悔改,那么它有什么价值吗?据说它有助于信仰,就像前面的东西有助于后面的东西一样,尽管它没有进入信仰,也没有通过与信仰混合,或成为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与信仰结合。然而,随之而来的信仰只是父神归算祂儿子的公义,然后宣布一个还没有意识到任何罪的人是公义的,是新的和圣洁的,从而给他披上用羔羊的血洗白的袍子(启示录7:14)。当人穿着这袍子行走时,他生命的邪恶就像被扔进大海深处的硫磺石。而亚当的罪被基督的归算之义掩盖、移除或带走了。当人凭这种信仰而行走在神救主的公义,同时行走在祂的无辜或无罪中时,除非这种悔罪使他确信他在亚伯拉罕的怀里(路加福音16:22),因而视那些没有经历先于信仰的悔罪之人为地狱里的可怜人或死人,否则这种悔罪有什么用呢?因为有人说,那些缺乏悔罪的人没有活的信仰。因此,可以说,当那些经历这种悔罪的人已经陷入或正在陷入可憎的邪恶时,他们不再注意它们,也不再感觉到它们,就像在街上泥泞的水沟里打滚的猪感觉不到恶臭一样。由此明显可知,这种悔罪因不是悔改,所以没有什么价值,或说实际上什么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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