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564

XI.一个从未悔改,

XI.一个从未悔改,或从未审视和省察自己的人,

最终不知道什么是定罪或诅咒的邪恶,什么是拯救的良善

564.由于在改革宗基督教界,很少有人实践悔改,所以此处补充这一事实:不审视和省察自己的人,最终不知道什么是定罪或诅咒的邪恶,什么是拯救的良善,因为他没有宗教信仰来引导他认识到这一点。人没有看到、认识和承认的邪恶会留下来,或仍留在他身上;凡留下来的东西都会变得越来越根深蒂固,直到它阻塞或关闭心智的内层,以至于人首先变成属世的,然后变成感官的,最终变成肉体的。在所有这些状态下,他都没有意识到任何定罪或诅咒的邪恶,或拯救的良善。他变得像一棵长在坚硬岩石上的树,树根在裂缝中扩散,最终因缺乏水分而枯萎。

每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人都是理性和道德的;但有两条途径通向理性,一条来自世界,另一条来自天堂。只从世界,没有从天堂变得理性和道德的人,只在言行举止上是理性和道德的,但他内心是动物,甚至是野兽,因为他与那些在地狱里的人行如一体,而地狱里的所有人都是野兽。另一方面,既从世界,也从天堂而理性和道德的人,是真正理性和道德的,因为他在灵里,在言语和行为上都是如此。某种属灵事物在他的言语和行为里面,就像它们的灵魂一样驱使属世层、感官层和肉体层。这样一个人也与那些在天堂里的人行如一体。因此,既有属灵的理性和道德的人,也有纯属世的理性和道德的人。在这个世界上,这两者无法彼此区分开来,尤其是如果后者通过练习充满伪善,或养成了虚伪的习惯;但天上的天使区分他们,就像区分鸽子和猫头鹰,或绵羊和老虎一样容易。

纯属世人可以看到别人身上的良善和邪恶,也可以责备别人;但他不审视和省察自己,所以看不到自己身上的任何邪恶,如果别人向他指出某种邪恶,他就会用他的理性,或似是而非的推理来掩盖它,就像蛇把头藏在尘土里一样,或他沉浸在邪恶中,就像大黄蜂把自己埋在泥里一样。他出于邪恶的快乐而如此行,这快乐笼罩着他,就像浓雾笼罩着沼泽,吸收并熄灭光线一样。这就是地狱的快乐,或说地狱快乐的性质。它从地狱散发出来,流入每个人,流入他的脚底、背部和后脑勺。如果它被允许进入头和胸的前部,或说被额头和胸部接受,那么人就会成为地狱的奴隶;因为人类的大脑致力于理解力和它所包含的智慧,而小脑致力于意愿和它的爱。这就是为何有两个脑。这种地狱的快乐只有通过属灵的理性和道德才能被纠正、改造和扭转过来。


诠释启示录 #68

68.“祂的眼睛如同

68.“祂的眼睛如同火焰”表示出于神性之爱的圣治。这从“眼睛”和“火焰”的含义清楚可知:“眼睛”是指理解力(参看AE 37节),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因而是指圣治(参看《属天的奥秘》,3869, 10569节),对此,下文会详述;“火焰”在论及主时,是指神性之爱。“火焰”之所以表示神性之爱,是因为主在天堂显为一轮太阳,从祂发出的神性如同光,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如同火光,在中间层或第二层天堂如同明亮的白光。那如此显现的,正是神性之爱本身。因此,在圣言中,“火”和“火焰”表示爱,这一点从《属天的奥秘》一书中的说明清楚看出来,即:在圣言中,“火”表示各层意义上的爱(AC 934, 4906, 5215节)。神圣的天堂之火是神性之爱和属于这爱的一切情感(AC 934, 6314, 6832节)。热有两个来源,一个是世界的太阳,地上的一切事物都凭该太阳而生长;另一个是天堂的太阳,也就是主,天使和世人都从该太阳获得其生命的一切(AC 3338, 5215, 7324节)。爱是生命之火,生命本身实际上由此而来(AC 4906, 5071, 6032, 6314节)。火焰是源于至内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光是源于中间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AC 3222, 6832节);原因在于,光在至内层天堂显为火焰,在中间层天堂显得亮白(AC 9570节;以及《天堂与地狱》,116–140节)。当论及主时,“眼睛”表示圣治,是因为当论及人时,它们表示理解力;神性理解力因是无限的,故是圣治。在以赛亚书,耶和华的“眼或眼目、眼睛”并不表示别的:

耶和华啊,求你侧耳而听;耶和华啊,求你睁眼而看。(以赛亚书37:17)

耶利米书:

我必注目好待他们,领他们归回他们的地,我也要建立他们。(耶利米书24:6)

诗篇:

看哪,耶和华的眼目在那敬畏祂的人身上。(诗篇33:18)

又:

耶和华在祂的圣殿里,祂的眼睛观看,祂的眼皮察验人子。(诗篇11:4)

以及其它地方。至于什么是圣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67–27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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