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6.(3)在宇宙及其一切部分,或每一个和一切事物中的神的全能按照祂秩序的律法行进和运作。神是全能,因为祂从自己那里拥有一切能力;而其他所有人都只从祂那里拥有能力。祂的能力和意愿为一;祂只意愿良善,所以只能行善。在灵界,没有人能做违背他意愿的任何事;这是源于神,因为祂的能力和意愿为一。此外,神是良善本身,因此祂在行善时就在自己里面,走出或出离祂自己是不可能的。由此明显可知,祂的全能必须在良善延伸的气场里面行进和运作;这个气场是无限的。因为从至内层发出的这个气场充满宇宙和其中的一切,或其中的每一个和一切事物,并从至内层掌管在外面的事物,只要这些事物按照它们自己秩序的律法与它结合。如果它们不与这个气场结合,该气场仍会维持它们,并竭尽全力把它们带入与普遍秩序和谐一致的秩序中,在这个普遍秩序中,神自己就在祂的全能中,祂也照着这个秩序行事。如果这一点没有实现,那么它们就会从祂那里被赶出去;即便如此,这个气场仍从至内层来维持它们。由此清楚可知,神性全能绝不能从它自己那里走出去触及任何邪恶,也绝不能从它自己那里助长任何邪恶;因为邪恶会转身离开,因此,邪恶与祂完全分离,并被扔进地狱,而在地狱与祂所在的天堂之间有一道巨大的鸿沟。从这几点考虑可以看出,那些认为神可以定任何人的罪,诅咒任何人,并把任何人扔进地狱,祂可以预定任何人的灵魂永远死亡,为伤害报仇,发怒和惩罚的人多么愚蠢,那些如此相信的人更是愚蠢,那些如此教导的人尤其愚蠢。事实上,祂甚至不能转身离开人,也不能严厉地或皱着眉头看着他。这些和类似的事违反祂的本质,而违反祂本质的东西就是违反祂自己。
59.(4)神是全知,也就是说,祂感知、看到和知道照着秩序发生的一切事,甚至直到最微小的事,也从这些事中感知、看到和知道违反秩序发生的事。神是全知,也就是说,祂感知、看到和知道一切事,因为祂是智慧本身和光本身;智慧本身感知一切,而光本身看到一切。前面说明(TCR 37节),神是智慧本身;祂是光本身,因为祂是天使天堂的太阳,这太阳光照所有人的理解力,包括天使和人类。因为正如眼睛被属世太阳的光照亮,理解力则被属灵太阳的光照亮;它不仅被照亮,还照着对接受这光的爱而充满聪明智慧,因为这光本质上就是智慧。因此,在大卫诗篇,经上说:
神住在不能靠近的光里。(诗篇104:2; 提摩太前书6:16)
启示录:
在新耶路撒冷,他们不需要烛光,因为主神给他们光。(启示录22:5)
约翰福音:
与神同在并且就是神的圣言,是照亮一切来到世上的人的光。(约翰福音1:1, 9)
“圣言”是指神性智慧。这就是为何天使们越拥有智慧,他们所处的光就越清晰或明亮;这也是为何在圣言中,每当圣言提到“光”时,它都是指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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