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23.有一种说法是,没有人能成全律法,尤其是因为违反了十诫中的一条诫命的人就违反了全部(马太福音5:19; 雅各书2:10-11)。但这种说法的意思与它似乎传达的含义不同;事实上,这句话要这样来理解,故意或蓄意违反一条诫命的人就违反了其余的诫命,因为故意和蓄意违反一条诫命就是完全否认它是罪;当有人说它是罪时,他会毫不犹豫地把这话挥到一边。凡如此否认罪,弃绝罪的观念,或把罪挥到一边的人,都轻视了被称为罪的一切,或说不思想任何被称为罪的东西。那些不愿意听到关于悔改的任何话的人,就养成了这种固定心态或决心;而另一方面,那些通过悔改移除了一些为罪的邪恶之人,则养成了一种信主和爱邻舍的决心,或达到了信主和爱邻舍的既定目的。这些人被主保持在避免其它邪恶,或不再进一步作恶的决心或目的中;因此,如果他们出于无知或某种无法抑制的欲望犯了罪,这罪也不会归咎于他们,因为他们不是故意犯的,他们也不为自己辩护。
以下事实可以证实这一点:在灵界,我遇到过许多人在自然界像其他人一样生活,他们穿着优雅,享受盛宴,和其他人一样做交易赚钱,去剧院看戏,貌似出于放荡讲关于恋人的笑话,并做其它类似的事。然而,天使们却认为这些事对一些人来说,是罪的邪恶,而对另一些人来说不是,宣布后者是无辜的,而前者是有罪的。当被问到,既然所有人都做了同样的事,他们为什么还做出这种区分时,他们回答说,他们根据打算、意图和目的来看待所有人,并相应地加以区分。因此,他们原谅或谴责那些被目的原谅或谴责的人,因为在天堂,良善是所有人的目的,而在地狱,邪恶是所有人的目的。
SS9.(b)这灵义就在圣言的一切事物和每个细节中。最好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启示录,约翰说:
我看见天开了,见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称为忠信真实,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在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跟随祂。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我又看见一位天使站在日头中,大声呼喊,你们聚集来赴大筵席!可以吃君王的肉,千夫长的肉,壮士的肉,马和骑马者的肉,并自主的,为奴的,小的大的,众人的肉。(启示录19:11—18)
若不通过圣言的灵义,没有人能知道这些事物表示什么;若不通过对应的知识,没有人能知道灵义,因为上面这一切话都是对应,没有一句话是没有意义的。对应的知识教导白马表示什么,骑在马上的,祂那如火焰的眼睛,头上所戴的冠冕,溅了血的衣服,天上众军所穿的白色细麻衣,站在日头中的天使,他们要聚集来赴的大筵席,他们所要吃的君王、千夫长和其他人的肉又表示什么。从《白马》这本小书可以看出这些事物在灵义上表示什么,那里解释了它们,所以没有必要在此进一步解释。这本小书说明,此处描述的是圣言方面的主;祂那如火焰的眼睛、头上戴的冠冕、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的名字表示圣言的灵义,除了主自己和祂所愿意揭示给的人(马太福音11:27)外,没有人能知道这灵义;还说明,祂那溅了血的衣服表示圣言的属世意义,也就是它的字义,这层意义已经遭到暴行。显而易见,被如此描述的,是圣言,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同样显而易见,它表示主,因为经上说,骑在白马上的那一位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在教会的末期,圣言的灵义将要被打开,这一点不仅由论到白马和骑在马上的那位的话来表示,还由大筵席来表示,站在日头中的天使都被邀请来赴这大筵席,并吃君王、千夫长、壮士、马和骑马者,并一切自主的为奴的所有人的肉。所有这些话都是空洞无意义的话,也没有灵和生命,除非它们里面有某种属灵之物,就像身体里面有灵魂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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