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22.一切邪恶若不移除,就仍留在人身上,人若留在自己的邪恶中,就不能得救,这一点是不言而喻的。只有主才能移除邪恶,祂只有在那些信祂,并爱邻舍的人身上才能移除邪恶,这一点可从前面所说的,尤其从关于信仰那一章清楚看出来:主、仁爱和信仰,就像人的生命、意愿和理解力一样构成一体,如果它们分开,各自都会像珍珠化为粉末一样灭亡(TCR 362-367节);还有这些话,主是人里面的仁爱和信仰,人是主里面的仁爱和信仰(TCR 368-372节)。但人们可能会问,人怎么才能进入这种合一?答案是,他不能,除非他在某种程度上通过悔改移除自己的邪恶。我们说,人必须移除邪恶,因为没有人的合作,主不能直接移除它们。这一点也在那一章和随后关于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的章节中得到了充分说明。
Faith68.(4)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山羊”来表示,这一点可从马太福音所提到的那些人对仁的忽略来说明。马太福音(25:31–46)中的“山羊”和“绵羊”所表示的那些人,与但以理书8章中的“公山羊”和“公绵羊”所表示的一样,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主向绵羊列举了仁爱的行为,经上说,他们做了这些行为;主同样向山羊列举了这些行为,但经上说,他们没有做这些行为;后者因此被定罪。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忽略行为,是因为他们否认行为与救恩或教会有任何关系;当由行为构成的仁以这种方式被抛弃时,信也就落空了,因为信出于仁;当既没有仁,也没有信时,就有了诅咒。如果这段经文中的山羊表示一切恶人,那么经上就会列举他们所做的一切恶事,而不是他们没有做的一切仁爱行为了。这些人也由撒迦利亚书和以西结书中的“公山羊”来表示:
我的怒气向牧人发作,我必察罚公山羊。(撒迦利亚书10:3)
以西结书:
看哪,我要在羊与羊中间、公绵羊与公山羊中间施行审判。你们吃了美好的草场,还以为小事吗?剩下的草,你们竟用蹄践踏了;你们用角拥挤一切瘦弱的羊,直到使它们四散。所以我必拯救我的群羊不再作猎物。(以西结书34:17–18, 21–2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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