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2.(2)除非知道秩序是什么,也除非知道神就是秩序,祂在创造时,就把秩序既引入宇宙,也引入宇宙的一切部分,或每一个和一切事物,否则就无法清楚理解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大量的重大谬论悄悄潜入人们的心智,从而通过改革者的头脑溜进教会,因为他们不明白神创造宇宙及其一切部分,或每一个和一切事物的秩序。这些谬论的数量和性质仅从下文(TCR 56-58节)对它们的列举中就明显看出来。但我们现在先通过对秩序的一般定义来解释何为秩序,对秩序的定义如下:秩序就是构成一个形式的各个部分、实质,或元素、实体的排列、界定或边界,和活动或互动的品质;这种品质产生它的状态,状态的完美是由出于它自己的爱的智慧产生的,或状态的不完美是由出于欲望的疯狂推理导致的。这个定义提到了实质、形式和状态;实质也是指形式,因为一切实质都是形式,形式的品质就是它们的状态,而状态的完美或不完美取决于秩序,或说是秩序的结果。这些事必显得模糊,因为它们属于形而上学的范畴;但下文会通过举一些说明这个主题的具体例子来驱散这种模糊。
VI.主的这次降临,即祂的第二次降临正在发生,是为了恶人和善人可以分离,
那些已经相信和现在相信祂的人可以得救,
一个新的天使天堂和地上的一个新教会可以由他们形成;
如果祂不这样做,凡肉体都不会得救(马太福音24:22)
772.前面(TCR 768-771节)已经说明,主的这第二次降临不是要摧毁可见的天和可居的地。它的目的不是要摧毁任何东西,而是建立,因而不是定罪,而是拯救那些自祂第一次降临以来信祂的人,以及那些今后会信祂的人,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神没有差祂的儿子到世界上来审判世界,乃是要叫世界藉着祂而得救。信祂的人,不受审判;不信的人,已经受了审判,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翰福音3:17, 18)
别处:
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我所说的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48)
最后的审判于1757年在灵界发生,这一点在《最后的审判》(1758年于伦敦出版)这本小著中已经说明,并在《最后的审判续》(1763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中进一步说明了。我可以郑重证明这一点,因为我在完全清醒的状态下亲眼看到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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