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516

III.仅仅口头忏悔

III.仅仅口头忏悔自己是个罪人并不是悔改

516.关于这种口头上的忏悔,坚持《奥格斯堡信纲》的改革宗教导如下:没有人能知道自己的罪;因此,它们无法被列举出来;此外,它们是内在的、隐藏的,以至于对它们的忏悔是虚假的,不确定、不完美和片面的,或说残缺不全的;但忏悔自己完全只是罪的人,就包括了所有的罪,没有遗漏一个,也没有忘记一个。然而,尽管列举罪没有必要,但为了温柔胆怯的良心,列举罪仍是不可废除的;不过,对更简单和无知或粗鲁的人来说,这只是一种幼稚和常见的忏悔形式(《协和信条》,327, 331, 380页)。改革宗与罗马天主教分离后,就采用这种忏悔来取代实际的悔改,因为它是基于他们归算的信仰,没有仁爱,因而也没有悔改的唯信才会带来罪的赦免,并使人重生。忏悔还基于这一点:这是这种信仰不可分割的附属物,该信仰就是,在称义的行为中没有人与圣灵的合作;忏悔也基于这一点:人在属灵事物上没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忏悔又基于这一点:一切事物都取决于没有方法或中介的即刻怜悯,没有任何东西是间接由人或通过人实现的。


真实的基督教 #236

236.至于当人阅读

236.至于当人阅读圣言时,属灵天使如何从属世意义中感知到他们自己的意义,属天天使又如何从属世意义中感知到他们自己的意义,这要举例来说明。让我们以十诫中的四条诫命为例。从第五条诫命“不可杀人”开始。一个人将“杀人”不仅理解为杀人,还理解为心怀仇恨,渴望报复,甚至到了杀死的地步。一位属灵天使将“杀人”理解为像魔鬼一样行事,谋杀或摧毁一个人的灵魂;而一位属天天使将“杀人”理解为仇恨主和圣言。

第六条诫命是“不可通奸”:一个人将“通奸”理解为淫乱、行淫、说淫秽的话、有肮脏的想法。一位属灵天使将“通奸”理解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而一位属天天使将“通奸”理解为否认主的神性和亵渎圣言。

第七条诫命是“不可偷盗”:一个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欺诈和以任何借口剥夺邻舍的财产。一位属灵天使将“偷盗”理解为通过邪恶和虚假剥夺他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而一位属天天使则将“偷盗”理解为将属于主的东西归于自己,并将主的公义和功德据为己有。

第八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一个人将“作假见证”理解为撒谎和诽谤;一位属灵天使将“作假见证”理解为宣称并说服,虚假是真理,邪恶是良善,反之亦然;而一位属天天使则将“作假见证”理解为亵渎主和圣言。

这些例子表明,属灵和属天之物是如何从包含它们的圣言的属世意义中展开并提取的。令人惊奇的是,天使们在提取属于他们的意义时,并不知道这个人在思考什么;然而,天使与人类的思维通过对应构成一体,就像目的、原因和结果一样。此外,目的实际上存在于属天国度中,原因存在于属灵国度中,而结果存在于属世国度中。通过这种方式,人类与天使的联系通过圣言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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