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14.要考虑的第二点是,既然这种悔罪不是悔改,那么它有什么价值吗?据说它有助于信仰,就像前面的东西有助于后面的东西一样,尽管它没有进入信仰,也没有通过与信仰混合,或成为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与信仰结合。然而,随之而来的信仰只是父神归算祂儿子的公义,然后宣布一个还没有意识到任何罪的人是公义的,是新的和圣洁的,从而给他披上用羔羊的血洗白的袍子(启示录7:14)。当人穿着这袍子行走时,他生命的邪恶就像被扔进大海深处的硫磺石。而亚当的罪被基督的归算之义掩盖、移除或带走了。当人凭这种信仰而行走在神救主的公义,同时行走在祂的无辜或无罪中时,除非这种悔罪使他确信他在亚伯拉罕的怀里(路加福音16:22),因而视那些没有经历先于信仰的悔罪之人为地狱里的可怜人或死人,否则这种悔罪有什么用呢?因为有人说,那些缺乏悔罪的人没有活的信仰。因此,可以说,当那些经历这种悔罪的人已经陷入或正在陷入可憎的邪恶时,他们不再注意它们,也不再感觉到它们,就像在街上泥泞的水沟里打滚的猪感觉不到恶臭一样。由此明显可知,这种悔罪因不是悔改,所以没有什么价值,或说实际上什么都不是。
第十章 改造和重生
571.论述了悔改后,按顺序,接下来的主题是改造和重生,因为它们随悔改而来,并通过悔改一步步推进。当人从属世的变成属灵的时,有两种状态是人必须进入和经历的。第一种状态被称为改造,第二种状态被称为重生。在第一种状态下,人从他的属世状态仰望他的属灵状态,并渴望达到这种状态。在第二种状态下,他成为属灵-属世的人。第一种状态是通过真理形成的,这些真理必须是信之真理,他通过信之真理仰望仁爱;第二种状态是通过仁之良善形成的,他通过仁之良善进入信之真理。或也可说,第一种状态是来自理解力的思维的状态,第二种状态是来自意愿的爱的状态。当第二种状态开始并发展时,一种变化会在心智中发生;心智会经历一种逆转;因为那时,意愿的爱流入理解力,引导并驱使理解力照着它的爱来思考,与这爱保持一致。因此,只要爱之良善起主导作用,信之真理起次要作用,那么人就是属灵的,是一个新造的人(哥林多后书5:17; 加拉太书6:15)。然后,他出于仁爱行事,出于信仰说话,感受仁之良善,感知信之真理,并在主里面,在平安中,从而重生了。
在世时已经进入第一种状态的人死后能被引入第二种状态;但在世时没有进入第一种状态的人死后不能被引入第二种状态,因而不能重生。这两种状态可以比作春天光和热在白天的发展;第一种状态就像黎明或雄鸡报晓时分,第二种状态就像清晨或日出;这第二种状态的发展可以比作随着白天朝中午前进,光和热的增加。这两种状态也可以比作粮食作物的生长:它起初是叶片,然后长出穗或露出头,最后谷粒本身在这些穗里面长出来。这两种状态也可以比作一棵树的生长:它先从地里的种子中发芽,然后长成一根发出枝条的茎,这些枝条又装饰上叶子,然后开花;果实开始从花朵的至内层形成,并随着它成熟而产生像新一代一样的新种子。第一种状态,即改造的状态,也可以比作蚕的状态,就是它从自己身上抽出丝滑的细丝,把自己裹在里面的时候。一番辛苦劳动后,或说经过所有努力改造,它飞到空中,不再像以前那样以叶子为食,而是以花蜜为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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