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503

503.对此,我补充

503.对此,我补充几个记事。记事一:
我听说正在召集一个会议,讨论人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这事发生在灵界。参会的有各地的学者,他们在世时曾思索过这个主题,其中许多人参加过尼西亚会议前后大大小小的教会议会。他们聚集在一座圆形圣殿中,该圣殿类似罗马著名的万神殿。万神殿先前专门用来供奉诸神,不过后来被教皇专门用来崇拜所有神圣的殉道者。在圣殿里面,墙周围似乎有祭坛,而祭坛旁边摆有矮长凳,会众坐在长凳上,双肘支在坛上,如同支在桌子上。虽然没有指定他们当中某个人主持会议,但每个人受欲望驱使,都冲到中间,倾诉心中所想,发表各自观点。令我惊奇的是,所有参会者都充分证明人在属灵事物上完全无能为力,并对人在这方面拥有自由意志的观念加以嘲笑。
他们一到齐,其中一个人就突然冲到中间,慷慨陈词说:“人在属灵事物上没有任何自由意志,就跟化成盐柱的罗得之妻一样。人若拥有比这更多的自由意志,那肯定是将我们教会的信据为己有了。这信就是,父神会随时随意将信白白赐给祂所中意的人,这全凭祂的自由和美意。如果人出于某种自由或美意将这信据为己有,那么神的美意和恩赐将是不可能的。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那么我们的信,就是在我们眼前日夜闪耀的星辰,会像流星一样在空中消失。”
继他之后,另一人从凳子上跳起来说:“人在属灵事物上和动物,甚或一条狗一样没有任何自由意志;因为他若有,就会凭自己行善,而一切善皆来自神,若不是从天上赐的,人就不能得什么。”接着,又一个人也从座位上跳了起来,来到中间,抬高嗓门说:“人在属灵事物上、甚至在对它们的洞察上没有自由意志,就像白天的猫头鹰,或尚在蛋壳中的小鸡没有自由一样。在这些事上,他和鼹鼠一样全然盲目;因为如果他眼光锐利,能清楚觉察到有关信、得救及永生的事,那么他仍以为他能重生并拯救自己,甚至试图这样做,从而通过累加功德而玷污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之后,又有一位冲到中央,发表了这番言论:“人若以为自亚当堕落之后,自己还能意愿或理解任何属灵事物,肯定是疯了,变得神经错乱,因为此时他会以为自己是小神或某个神,凭自己的权利拥有神性大能的一部分。”
在他之后的又一人气喘吁吁地跑到中央,胳膊下夹着一本书,名为《协和信条》;如他所说,这本书被当今福音派奉为正统。他打开这本书,从中读了以下内容:“就良善而言,人已全然败坏和死亡,以至于在堕落之后、重生之前,没有一丝属灵力量存留或居于人性中,从而使他能为神的恩典做好预备;或在赐予恩典时能把握住;或凭自己的努力能自动接受那恩典;或在属灵事物上能领悟、相信、信奉、思考、意愿、着手、完成、行动、运作、配合、使自己适应或适合接受恩典;或凭自己在自己的皈依上做点什么,哪怕起到一星半点的作用。在关乎灵魂得救的属灵事物上,人就像罗得之妻化成的盐柱,或无生命的木石,眼睛、嘴巴,或任何感官都不顶用。尽管如此,人还是有运动或者支配外在肢体的能力,也能参加公开聚会,聆听圣言和福音。 ”这一段可见于我的版本(656, 658, 661-663, 671-673页)。读完后,会众一致赞同,一起叫喊:“这才是真正的正统信仰啊!”
我站在旁边专心听了所有发言,我的灵被激动,便大声问道:“如果你们使人在属灵事物上成为一根盐柱,一个动物,盲目而又失去理性,那么你们还要神学干什么?神学里的所有东西不都是属灵的吗?”一阵沉默过后,他们对此回应说:“我们整个神学丝毫不含由理性领悟的属灵成分。其中唯独我们的信仰这个术语是属灵的;但我们把它密封起来,防止有人探究它;我们还小心翼翼,确保不让一丝灵性之光从中逃脱,从而呈现在理解力面前。而且,人凭自己的选择对信无丁点贡献。我们也将仁从一切属灵事物中移除,使它成为纯道德的事,对十诫也是这样处理的。在称义、赦罪、重生、从而得救方面,我们也不教导任何属灵的东西。我们认为,这些由信产生,但至于如何产生,我们一无所知。我们用悔罪取代了悔改,但为防止悔罪被认为是属灵的,我们也铲除了它与信的一切联系,甚至不留一丝痕迹。关于救赎,我们只接受纯属世的观念,即父神将整个人类置于诅咒的宣判之下,祂的儿子担起这个诅咒,允许自己被钉在十字架上,从而迫使祂的父心生怜悯;还有更多其它此类观念,其中你找不到任何属灵的东西,全都是属世的。”
听到这里,我早已怒不可遏,继续说:“人若在属灵事物上没有自由意志,不就成了野兽吗?难道不正是由于这自由意志,人才胜过野兽吗?若无它,教会成什么了,不就是一张大黑脸,只有眼睛露出一点白吗?若无它,圣言岂不成了索然无味的经卷吗?而且,在圣言中,还有比宣称并吩咐人要爱神爱邻,也要信祂,而且人照着自己爱和信的程度而拥有生命和救赎更频繁的事吗?有谁不能理解并行出圣言和十诫所吩咐的事呢?神怎会将人没有能力遵行的条例和诫命颁布给他们呢?
“跟一个脑袋还没有被神学谬论堵塞的乡野村夫说,在信与仁,以及由此而来的得救之事上,人跟木石一样不能理解和意愿,甚至不能使自己适应或顺从它们;难道他不会大笑说:‘你们真是疯了吗?那我还要牧师和他的讲道干什么?教会能比马厩好到哪里去?敬拜又比耕作好到哪里去?多么疯狂的说法!真是蠢上加蠢。谁会否认一切善来自神?人不是可以通过神凭自己行善吗?信也差不多。’”听到这番话,他们全都叫嚷起来:“我们本着正统作正统发言,而你却本着粗俗发表粗俗的观点。”这时,突然一道闪电从天而降,他们成群结队地抱头鼠窜,各自逃回家中,唯恐闪电焚毁他们。

揭秘启示录 #8

8.启1:3.“读的

8.启1:3.“读的人和那些听见这预言的话又遵守其中所记载的,都是有福的”表示那些照着新耶路撒冷的教义生活的人与天堂天使的团契或共融。“有福的”在此是指一个就灵而言在天堂的人;他活在世上时就以这种方式在与天堂天使的团契或共融中,因为就灵而言,他在天堂。“预言的话”只是指新耶路撒冷的教义,因为“先知”在抽象意义上表示源于圣言的教会教义,因而在此表示新教会,即新耶路撒冷的教义;“预言”所表相同。“读,听见又遵守其中所记载的”表示渴望知道这教义,转向并实行它里面的事,简言之,就是照之生活。显然,那些只读和听约翰所看到的东西,或只把它们保存在记忆里的人不是有福的(参看AR 944节)。

“先知”和“预言”之所以表示源于圣言的教会教义,是因为圣言是通过先知来写的,在天堂,人是照着他的职业和职能被看待的。圣言所提到的每个人、灵人和天使也都是如此。因此,当经上提到一个先知时,要把他理解为教义方面的圣言,或取自圣言的教义,因为先知的职能就是写下并教导圣言。正因如此,主因是圣言本身而被称为“先知”(申命记18:15-20; 马太福音13:57; 21:11; 路加福音13:33)。为说明“先知”是指取自圣言的教会教义,我们要引用一些经文,从中可以推断出这一点。马太福音:

在时代的完结,有许多假先知起来,迷惑许多人。假基督和假先知将出现,如果可能,他们甚至要使选民误入歧途。(马太福音24:11, 24)

“时代的完结”是指教会的末期,就是现在,这时出现的,不是假先知,而是教义的虚假。

同一福音书:

因先知的名接待先知的,必得先知的赏赐;因义人的名接待义人的,必得义人的赏赐。(马太福音10:41)

“因先知的名接待先知”是指接受教义的真理,因为它是真的;“因义人的名接待义人”是指为了良善而接受良善;“得赏赐”是指照着接受而得救。显然,没有人因以先知或义人的名接待一位先知或义人而得赏赐或得救。若不知道“先知”和“义人”表示什么,任何人都无法理解这些话,也无法理解接下来的话,即:

无论何人,只因门徒的名把一杯凉水给这小子里的一个喝,这人必不失他的赏赐。(马太福音10:42)

“门徒”是指仁,同时指来自主的信。

约珥书:

我要将我的灵浇灌一切肉体;你们的儿女要说预言。(约珥书2:28)

这话论及主将建立的教会,他们在这教会中不是要说预言,而是要接受教义,这就是“预言”。马太福音:

耶稣说,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说预言,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但那时我必向他们声明,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孽的人,离开我吧。(马太福音7:22-23)

谁看不出,他们不会说他们发过预言,而是说他们知道并教导教会的教义?启示录:

审判死人、赏赐众先知的时候到了。(启示录11:18)

另一处:

天哪,圣众使徒和先知,你们都要欢喜,因为神已经伸了你们的冤。(启示录18:20)

显然,得赏赐的,不只是先知,在最后审判的时候,欢喜的,也不只是众先知和使徒,而是所有接受教义的真理,并照之生活的人。因此,“使徒”和“先知”是指这些人。

摩西五经:

耶和华对摩西说,我使你作法老的神,你的哥哥亚伦要作你的先知。(出埃及记7:1)

“神”在此是指就接受而言,来自主的神性真理;在这层意义上,天使也被称为“神”,“先知”是指一个教导和谈论它的人。正因如此,亚伦在此被称为“先知”。其它地方的“先知”所表相同,如以下经文,耶利米书:

律法必不从祭司那里灭没,话也不从先知那里灭没。(耶利米书18:18)

同一先知书:

因伪善从耶路撒冷的先知那里出来进入全地。(耶利米书23:15-16)

又:

先知必成为风,话也不在他们里面。(耶利米书5:13)

以赛亚书:

祭司和先知因烈酒而犯错,他们被酒吞没,在审判时跌倒。(以赛亚书28:7)

弥迦书:

日头必向先知沉落,白昼向他们变为黑暗。(弥迦书3:6)

耶利米书:

从先知到祭司,人人都行虚谎。(耶利米书8:10)

在这些经文中,“先知”和“祭司”在灵义上不是指先知和祭司,而是指整个教会;“先知”是指教义真理方面的教会,“祭司”是指生活良善方面的教会,这两者都被摧毁了。天上的天使就是这样来理解这些事物的,而世人是照字义来理解它们的。先知代表教义方面的教会状态,主代表圣言本身方面的教会状态,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15-1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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