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VI.没有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
人里面就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让他反过来与主结合;
因此,就不会有任何归算,只有可憎的的纯预定论
485.没有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任何人里面都不会有仁爱,也不会有信仰,更不用说两者的结合了,这一点在信仰那一章(TCR 336-391节)已经充分说明了。由此可推知,没有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人里面就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让主与他结合;然而,没有相互结合,就不可能有改造和重生,因而不可能有救赎。没有人与主,并主与人的相互结合,就不会有任何归算,这是一个无可辨驳的结果。从确认这一观念,即:没有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也会有良善和邪恶的任何归算中得出的结论是数不清的;本书的最后一部分论述了从当今信仰中流出的异端、悖论和矛盾,当今的信仰将主神救主的功德和公义归算给了人;在这一部分,这些荒谬的结论将被揭露。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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