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75

475.为了解何为自

475.为了解何为自由意志及其性质,有必要了解它的源头。主要是通过了解它的源头,使人们不仅可以知道的确存在自由意志这回事,还能了解它的性质。自由意志源于灵界,也就是主保守人心智的地方。人的心智就是他死后继续活着的灵;人的灵始终和灵界的同类灵相伴,同时藉着包裹它的肉身与世人同在自然界。人并不知道,就其心智而言,他住在灵人中间,因为在灵界与他相伴的灵人以属灵的方式思考和交谈,而他自己的灵,只要尚在肉身,就以属世的方式思考和交谈。属世人无法理解或领悟属灵的思维和言谈,反之亦然。这就是为何灵人无法被看到的原因。然而,当人的灵和灵界的灵人来往时,他也与他们一同处于属灵的思维和言谈,因为人的心智内在是属灵的,外在是属世的;故,他藉其内层与灵人交流,藉其外层与世人交流。人正是通过这种交流感知事物,并对它们进行分析思考。若没有这种交流,人的思维不会超越动物,或与动物无异;若切断他与灵人的一切联系,他立刻就会死亡。
为理解人如何被保守在天堂与地狱中间,从而处于属灵的平衡,由此获得自由意志,有必要简要解释一下自由意志的源头。灵界由天堂和地狱组成;天堂在头上,地狱在脚下,不过并非在世人所居地球的中心,而是在灵界的陆地下面。这些陆地也具有属灵的源头,因而不在空间之内,尽管有空间的表象。
天堂和地狱之间有一个巨大的空隙,在身处其中的人看来,它就像一个圆球。大量的恶从地狱散发升腾,流入这个空隙;而另一方面,大量的善也从天堂向下流入其中。这就是亚伯拉罕向地狱的财主所描述的“深渊”:
你我之间,有深渊限定,以致他们要从这边过到你们那边是不能的,要从那边过到我们这边也是不能的。(路加福音16:26)
每个人就其灵而言,都处于这个空隙的中间,仅仅为了人可以拥有自由意志。
这个空隙如此巨大,在身处其中的人看来,就像一个大世界,故被称为灵人界。而且,它遍满灵人,因为每个人死后先到这里,在此要么为天堂,要么为地狱做好准备。他在此身处灵人之列,与他们交往,和以前与世人交往一样。这里没什么炼狱,它不过是罗马天主教徒杜撰的传说而已。我在《天堂和地狱》一书(1758年出版于伦敦,421-535节)详细论述了灵人界。

揭秘启示录 #743

743.启17:14

743.启17:14.“这些人必与羔羊争战;但羔羊必胜过他们,因为祂是万主之主,万王之王”表示为了承认其神性人身,主与他们的争战,因为在神性人身中的主就是天地之神,也是圣言。他们与主,并主与他们的“争战”不是指诸如来自恶人并与恶人的那种争战,而是诸如来自那些还没有处于关于主的真理之人并与他们的那种争战。“羔羊”是指神性人身和圣言方面的主(AR 269, 291, 595节);“胜过他们”表示通过圣言说服。“因为祂是万主之主,万王之王”表示因为祂是天地之神。祂因对天堂和教会的一切良善的统治而被称为“万主之主”,因对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的王权或管理而被称为“万王之王”(AR 664节)。由此明显可知,“这些人与羔羊争战,羔羊必胜过他们,因为祂是万主之主,万王之王”表示为了承认其神性人身,主与他们的争战,因为在其神性人身中的主就是天地之神。

主是天地之神,祂以明明白白的话教导了这一点;因为祂说:

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约翰福音16:15)

父已将万有交在子手里。(约翰福音3:35-36; 13:3)

父啊,你赐给我权柄管理一切血肉;凡是我的,都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约翰福音17:2, 3, 10)

天上地上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马太福音28:18)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人认识并看见了我,就认识并看见了父;因为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6-11)

父与我为一。(约翰福音10:30)

凡信主的,都得永生,不信祂的人不得见永生。(约翰福音3:15, 17-18, 36; 6:47; 11:26; 以及其它地方)

谁不知道,主从父神成孕(路加福音1:34, 35)?谁不能由此知道,父神,即耶和华,在世上取得人身,因此这人身是父神的人身,因而父神与祂为一,就像灵魂和身体为一一样?事实上,谁能靠近人的灵魂,并从那里降至他的身体?不是先靠近他的人身,然后再靠近他的灵魂吗?

靠着圣言里的这些和其它许多考虑,羔羊将战胜他们,即法国的天主教徒。因此,由于他们已经停止敬拜教皇,所以让他们敬拜教皇说赋予他对教会和天堂的一切权柄的那一位。教皇是一个人,而主是神;唯独神要被靠近、祈求、崇拜,也就是被敬拜。唯独主是要被呼求的圣者(启示录15:4)。我知道,他们会想:“耶和华父,就是宇宙的创造者,如何能降临并取得人身呢?”但让他们同时这样想:“那么与父同等,也是宇宙创造者的永恒之子又是如何做到的呢?”情况不都一样吗?有人提到永恒的父与子,但根本没有什么永恒之子。有神性人身,它被称为“差到世上的子”(路加福音1:34, 35; 约翰福音3:17)。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下文(AR 96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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