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72

472.从刚才所说的

472.从刚才所说的可以看出并得出结论,以下事物是不可创造的,即:(1)无限;(2)爱与智慧;(3)由此衍生的生命;(4)光与热;(5)甚至就本身而言的活动本身。但接受这一切的器官是可创造的,并且已经被创造出来了。这些观点可通过以下对比来说明:光是不可创造的,但它的器官,即眼睛,是可创造的;声音,即大气的一种活动,是不可创造的,但它的器官,即耳朵,是可创造的;热,即主要的活动或活动原理,是不可创造的,为了接受这热,自然界三个王国中的一切事物已经被创造出来了,并照着这种接受而被作用,而不是起作用。

根据创造的秩序,哪里有主动物,哪里就有被动物,这两者应结合在一起,如同一个。如果主动物像被动物一样是可创造的,那么就不需要太阳,也不需要从太阳发出的热和光;而是一切被造物都会在没有它们的情况下永久存在。但如果太阳及其热和光被移除,那么整个被造宇宙就会陷入混乱。

这个世界的太阳本身是由被造物质构成的,这些物质的活动产生火。提这些事是为了说明。如果本质上为智慧的属灵之光和本质上为爱的属灵之热没有流入人,并被人接受,那么人也是如此。整个人只不过是被组织起来以接受来自自然界和灵界的光和热的形式,因为这两个世界相互对应。你若否认人是从神那里接受爱与智慧的形式,也会否认流注,因而否认一切良善都来自神。与神的结合也会被否认;因此,人能成为神的居所和圣殿,将成为一句毫无意义的空话。


真实的基督教 #236

236.至于当人阅读

236.至于当人阅读圣言时,属灵天使如何从属世意义中感知到他们自己的意义,属天天使又如何从属世意义中感知到他们自己的意义,这要举例来说明。让我们以十诫中的四条诫命为例。从第五条诫命“不可杀人”开始。一个人将“杀人”不仅理解为杀人,还理解为心怀仇恨,渴望报复,甚至到了杀死的地步。一位属灵天使将“杀人”理解为像魔鬼一样行事,谋杀或摧毁一个人的灵魂;而一位属天天使将“杀人”理解为仇恨主和圣言。

第六条诫命是“不可通奸”:一个人将“通奸”理解为淫乱、行淫、说淫秽的话、有肮脏的想法。一位属灵天使将“通奸”理解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而一位属天天使将“通奸”理解为否认主的神性和亵渎圣言。

第七条诫命是“不可偷盗”:一个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欺诈和以任何借口剥夺邻舍的财产。一位属灵天使将“偷盗”理解为通过邪恶和虚假剥夺他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而一位属天天使则将“偷盗”理解为将属于主的东西归于自己,并将主的公义和功德据为己有。

第八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一个人将“作假见证”理解为撒谎和诽谤;一位属灵天使将“作假见证”理解为宣称并说服,虚假是真理,邪恶是良善,反之亦然;而一位属天天使则将“作假见证”理解为亵渎主和圣言。

这些例子表明,属灵和属天之物是如何从包含它们的圣言的属世意义中展开并提取的。令人惊奇的是,天使们在提取属于他们的意义时,并不知道这个人在思考什么;然而,天使与人类的思维通过对应构成一体,就像目的、原因和结果一样。此外,目的实际上存在于属天国度中,原因存在于属灵国度中,而结果存在于属世国度中。通过这种方式,人类与天使的联系通过圣言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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