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71.若能以高于身体感官事物的理性来思考,谁看不出,生命是不可创造的?因为生命只是爱和智慧的至内在活动,这些活动在神里面,就是神;这生命的确可以称为生命力本身,或基本的生命力。看到这一点的人也可以看到,这生命不能转移到任何人身上,除非与爱和智慧一起。谁会否认,或能否认,一切爱之良善和一切智慧之真理唯独来自神,并且人从神那里接受这些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从神那里活着,被称为从神生的,即重生?而另一方面,一个人不接受爱和智慧,或也可说,不接受仁爱和信仰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不从神那里接受本身为生命的生命,而是从地狱那里接受另一种生命,这只是一种颠倒的生命,颠倒的生命被称为属灵的死亡。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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