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63.在准备阐述新教会关于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以下用自由意志)的教义之前,有必要提前说明当今教会的神学著述对此是如何教导的。要不然,有正常理智和宗教信仰的人会认为不值得再就此写出新东西。他会对自己说:“谁不知道人在属灵的事上享有自由意志?否则,牧师为何传讲说,当信神并皈依,当照圣言的诫命生活,当与肉体的情欲抗争,使自己成为新造的人”,诸如此类。因此,他不能不在心里思想,倘若在得救的事上没有自由意志,这些岂不都是空话?否认自由意志是愚蠢疯狂的,因为这明显违背常识。然而,当今教会却站在自由意志的对立面,并将它逐出圣所,这可从下面福音派教会所宣誓效忠的名为《协和信条》一书的摘录明显看出来。改革宗教会也有关于自由意志的类似教导和信条,德国、瑞典、丹麦、英国和荷兰,乃至整个基督教界都是这种情形。以下内容摘自《协和信条》(1756年莱比锡版本)。
666.“因为独有你是圣的”表示祂是圣言,真理和光照。唯独主是神圣的(参看AR 173节);正是神性真理被称为“圣”(AR 173, 580节);由于圣言是神性真理,而主就是这神性真理,神性真理属灵地光照人,因它是天堂里的光,但却是从主发出的,所以“因为独有你是圣的”表示主是圣言,真理和光照。由于圣言是神性真理,神性真理属灵地光照人,所以人们说,圣言是耶和华通过圣灵口述的,圣灵光照和教导人;但谁不知道神是全在,神圣之物从祂发出,祂在哪里被接受,就在哪里光照人?谁不能由此得出以下结论:圣灵不是单独的一位神、有别于耶和华或主,如同一个位格有别于另一个位格,相反,它就是耶和华或主自己?人若承认神性全在,也会承认这一点。在圣言中,“圣灵”是指主的神性生命,因而是指祂自己,尤指被称为神性真理的祂智慧的生命,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50-53节),那里从圣言说明了这一点。主就是圣言(可参看约翰福音1:1, 14);祂是真理(约翰福音14:6);祂是光,因而是光照(约翰福音12: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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