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63.在准备阐述新教会关于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以下用自由意志)的教义之前,有必要提前说明当今教会的神学著述对此是如何教导的。要不然,有正常理智和宗教信仰的人会认为不值得再就此写出新东西。他会对自己说:“谁不知道人在属灵的事上享有自由意志?否则,牧师为何传讲说,当信神并皈依,当照圣言的诫命生活,当与肉体的情欲抗争,使自己成为新造的人”,诸如此类。因此,他不能不在心里思想,倘若在得救的事上没有自由意志,这些岂不都是空话?否认自由意志是愚蠢疯狂的,因为这明显违背常识。然而,当今教会却站在自由意志的对立面,并将它逐出圣所,这可从下面福音派教会所宣誓效忠的名为《协和信条》一书的摘录明显看出来。改革宗教会也有关于自由意志的类似教导和信条,德国、瑞典、丹麦、英国和荷兰,乃至整个基督教界都是这种情形。以下内容摘自《协和信条》(1756年莱比锡版本)。
588.启13:8.“凡住在地上,名字没有记在羔羊生命册上的人,都要拜他”表示除了那些信主的人外,改革宗教会的所有人都承认“龙”和“兽”所指的这异端教义在教会中是神圣的,或说是教会的神圣信条。“拜”表示承认是教会的神圣事物或神圣信条,如前所述(AR 579-580节);“凡住在地上的人”表示改革宗教会的所有人(AR 558节);“名字没有记在羔羊生命册上的人”表示除了那些信主的人外;“名字”表示在其品质方面的这些人(AR 81, 122, 165节);“生命册”表示主的圣言和关于祂的一切教义(AR 256, 257, 259, 469节);由于来自圣言的教会的一切教义都指向这一点,即:他们当信主,所以“名字记在羔羊生命册上”在此是指这一点。关于对主的信,可参看前文(AR 67, 53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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