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58.这清楚表明了对神之爱和对邻之爱的结合的起源和性质,即:这种结合就是神对人们的爱的流注,并人对它的接受,这两者,连同人与它的合作一起,构成了对邻之爱,换言之,神对人们的爱流入我们,当我们接受这爱,并与它合作时,它就成为对邻舍的爱。简言之,结合是照着主的这些话实现的: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
以及: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我们要在他那里作住所。(约翰福音14:21-23)
主的所有诫命都与对邻之爱有关;总之,它们就是不向邻舍行恶,而是向他行善。那些如此行的人爱神,神也爱他们,这一点与主的这些话是一致的。由于这就是这两种爱的结合,所以约翰说:
遵守耶稣基督诫命的,就住在祂里面,祂也住在他里面。人若说,我爱神,却恨他的弟兄,就是撒谎的;因为那不爱自己所看见的弟兄的,怎能爱自己没有看见的神呢?爱神的,也当爱弟兄,这是我们从神所受的诫命。(约翰一书3:24; 4:20, 21)
249.前面说明,在圣言的每一个细节里面都有一个主与教会的婚姻,因而有一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因为哪里有主与教会的婚姻,哪里也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后者来自前者。事实上,当教会,即教会之人处于真理时,主就会以良善流入他的真理,使它们活过来;或也可说,当教会之人处于对真理的理解时,主就会通过仁之良善流入他的理解,从而将生命注入它。每个人里面都有两种生命官能,被称为理解力和意愿。理解力是真理的容器,因而是智慧的容器,意愿是良善的容器,因而是仁爱的容器。这两种官能必须构成一体,以便人可以成为教会之人或教会成员;当人用真正的真理来形成他的理解力,表面上看,这貌似是凭他自己做的时,当他的意愿充满爱之情感,这是由主做的时,它们就构成一体。通过这种方式,人既拥有真理的生命,也拥有良善的生命,真理的生命在他的理解力中,良善的生命在他的意愿中;当这两种生命成为一体时,它们就构成一种生命,而不是两种。这就是主与教会的婚姻,也是人里面良善与真理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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