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XVIII.对神之爱和对邻之爱的结合
456.众所周知,从西乃山上颁布的律法写在了两块石版上,其中一块与神有关,另一块与人有关。它们在摩西手里是一块石版,右边所写的与神有关,左边所写的与人有关;因此,当如此呈现在人们眼前时,两边所写的就同时被看到,因而两边面对面,就像耶和华与摩西,并摩西与耶和华面对面交谈一样,如经上(出埃及记33:11;申命记34:10)所记的。这样做是为了如此联结的两块石版可以代表神与人的结合,并人与神的相互结合。这就是为何写在它们上面的律法被称为约和证言,“约”表示结合,“证言”表示遵照约的条款的生活。如此联结的这两块石版体现了对神之爱与对邻之爱的结合。第一块石版包括了与对神之爱有关的一切事,这些事主要是,人要承认一位神,承认祂人身的神性和圣言的神圣,要通过从神发出的神圣事物来敬拜祂。这块石版包括这些事,这一点从第五章对十诫的解释(TCR 291-308节)明显看出来。第二块石版包括了与对邻之爱有关的一切事,它的头五条诫命包括与被称为作为的行为有关的一切,后两条诫命则包括与意愿,因而与源头上的仁爱有关的一切;因为在后两条诫命中,经上说“不可贪恋”,当人不贪恋邻舍的东西时,他就会对邻舍心怀善意。十诫包含与对神之爱有关的一切,也包含与对邻之爱有关的一切,对此,可参看前文(TCR 329-331节);那里还说明,这两块石版在那些处于仁爱的人里面是结合在一起的。
223.(7)拿细耳人代表在其最外层或终端中的圣言的能力。在士师记,我们读到,参孙自出母亲的子宫就是一个拿细耳人,他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此外,“拿细耳人”和“拿细耳人或离俗归圣的身份(中文圣经译为拿细耳人的愿)”是指头发。参孙亲自清楚表明,他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当时他说: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亲的子宫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像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能知道为何拿细耳人的身份被设立,这个身份是指头发,又为何参孙的力量在他的头发里,除非他知道在圣言中,“头”表示什么。“头”表示世人和天使通过神性真理从主那里所拥有的聪明;因此,“头发”表示来自最外在或最后事物,或终端中的神性真理的聪明。由于“头发”的这种含义,经上才为拿细耳人制定了一条律法:
他们不可剃头,因为那是神在他们头上的拿细耳人的身份。(民数记6:1-21)
因此,还有一条律法:
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愤怒临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
由于头发因来自对应关系的这种含义而如此神圣,所以人子,即圣言方面的主,甚至连头发都被描述出来:
(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启示录1:14)
亘古常在者也是如此(但以理书7:9)。由于头发表示在最外层或终端中的真理,因而表示圣言的字义,所以在灵界,那些蔑视圣言的人成了秃头;而另一方面,那些尊崇圣言,视其为神圣的人看起来头发秀丽。正是由于这种对应关系:
四十二个童子被两只母熊撕成碎片,因为他们称以利沙为秃头。(列王纪下2:23, 24)
事实上,“以利沙”代表在取自圣言的教义方面的教会,“母熊”表示在最外层或终端中的真理的能力。神性真理或圣言的能力就在它的字义中,因为在字义中,圣言在它的完全中,还因为主的两个国度的天使和世人一起在字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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