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51

451.若不与信结合

451.若不与信结合,一切仁都是假的,而这信是指信一位神,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当今教会的仁爱就是这样的例子,当今教会相信同一位神格中的三个身位,一个接一个,父、子、灵。由于相信三个身位,其中每个身位都独自为神,所以它其实信三个神。仁就依附于这信上,如持守这信之人实际所做得那样,但这仁永远不会与这信结合。依附于这信的仁纯粹是属世的,而非属灵的,故它是不正当的仁爱。众多其它异端的仁爱也一样,例如,那些否认神性三位一体,因而只靠近父神、或只靠近圣灵、或靠近这二者,却不靠近神救主之人的仁爱就是如此。仁不会与这些人的信相结合,即使结合或依附,它也是不正当的。之所以被视为不正当的,是因为它就象不合法的私生子,如夏甲给亚伯拉罕所生的儿子,他后来被逐出家门(创世记21:9,10)。这类仁爱就象不是长在树上,而是嵌在树上的果实;又象与前面的马仅靠驾车者手里的缰绳相连的马车;当马开始奔跑时,它们就将驾车者从座位上拽下来,把马车留在身后。

揭秘启示录 #599

599.“甚至在人面

599.“甚至在人面前使火从天上降在地上”表示证明他们的虚假是天上的真理,接受它们的人会得救,不接受的人则灭亡。这些话之所以表示这一点,是因为最大的迹象是由从天降下的火产生的;当有人证明真理时,古人当中的一句确认的俗语由此而来,即:他们可以从天上降下火来为它作见证;这句俗语表示他们甚至能作见证到这种程度。真理也通过从天上降下的火来证明,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利未记:

亚伦所献的燔祭被天上来的火烧尽了。(利未记9:24)

以利亚所献的燔祭也是如此(列王纪上18:38)。

“从天降下的火”在反面意义上是见证他们处于邪恶,由此处于虚假,并将灭亡的征兆;但这火是烧灭的火;如:

烧灭亚伦的两个儿子的天火。(利未记10:1-6)

烧灭二百五十人的火。(民数记26:10)

直烧到营地边界的火。(民数记11:1-4)

以利亚两次烧灭王所差遣的五十人的火。(列王纪下1:10, 12)

从天上降与所多玛的火与硫磺。(创世记19:24, 25)

从天上降下、烧灭那些围住圣徒的营和蒙爱的城之人的火。(启示录20:9)

门徒向不悔改的人发怒,对耶稣说,主啊,你要我们吩咐火从天上降下来,烧灭他们吗?(路加福音9:54)

引用这些经文是为了说明,“从天降下的火”表示一个见证,事实上一个证明,证明真理是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证明虚假是真理,如此处。“火”也表示属天之爱,因而表示对真理的热情,在反面意义上表示地狱之爱,因而表示对虚假的热情(AR 468, 49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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