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51.若不与信结合,一切仁都是假的,而这信是指信一位神,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当今教会的仁爱就是这样的例子,当今教会相信同一位神格中的三个身位,一个接一个,父、子、灵。由于相信三个身位,其中每个身位都独自为神,所以它其实信三个神。仁就依附于这信上,如持守这信之人实际所做得那样,但这仁永远不会与这信结合。依附于这信的仁纯粹是属世的,而非属灵的,故它是不正当的仁爱。众多其它异端的仁爱也一样,例如,那些否认神性三位一体,因而只靠近父神、或只靠近圣灵、或靠近这二者,却不靠近神救主之人的仁爱就是如此。仁不会与这些人的信相结合,即使结合或依附,它也是不正当的。之所以被视为不正当的,是因为它就象不合法的私生子,如夏甲给亚伯拉罕所生的儿子,他后来被逐出家门(创世记21:9,10)。这类仁爱就象不是长在树上,而是嵌在树上的果实;又象与前面的马仅靠驾车者手里的缰绳相连的马车;当马开始奔跑时,它们就将驾车者从座位上拽下来,把马车留在身后。
278.“就是众圣徒的祈祷”表示在那些出于属灵的良善和真理敬拜主的人里面的思维,这思维属于源自属仁爱的情感的信仰。“祈祷”是指在那些倾吐祷告的人里面,属于信仰的事物,同时属于仁爱的事物,因为没有它们,祷告或祈祷不是祷告或祈祷,而是空洞的声音。“圣徒”是指那些处于属灵的良善和真理的人(可参看AR 173节)。“香”之所以被称为“众圣徒的祈祷”,是因为香味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经上常说“悦纳的气味”(grateful odor)、“献给耶和华的安息之气”(如出埃及记29:18, 25, 41; 利未记1:9, 13, 17; 2:2, 9, 12; 3:5; 4:31; 6:15, 21; 8:28; 23:13, 18; 26:31; 民数记15:3, 7; 28:6, 8, 13; 29:2, 6, 8, 13, 36; 以西结书20:41; 何西阿书14:7)。在以下启示录的经文中,被称为“香”的“祈祷”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位天使拿着金香炉,来站在祭坛旁边,有许多香赐给他,要和众圣徒的祈祷一同献在金坛上;那香的烟和众圣徒的祈祷,从天使的手中一同升到神面前。(启示录8:3-5)
诗篇:
求你侧耳听我的声音;愿我的祷告如香陈列在你面前!(诗篇1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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