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42.必须明白的是,仁与对主之信紧密结合,因此,信的性质决定了仁的性质。主、仁和信构成一体,就象人的生命、意愿和理解力,若将其分开,它们各自会象化为粉末的珍珠那样消亡(对此,参看362,363节);仁与信一起存在于善行中(373-377节)。由此可知,信的性质决定了仁的性质,而仁与信一起的性质决定了善行的性质。如果信声明人貌似凭自己所行的一切善皆来自主,那么此人就是这善的辅助因素,而主是它的主要因素,这两个因素在人看来是一个,然而,主要因素却是辅助因素的全部中的全部。由此可知,当人相信一切本为善之善皆来自主时,他就不会将功劳归于行为;这信在人里面被完善的程度,就是有关功劳的幻觉被主移除的程度。
在这种情况下,人完全融入到仁爱的操练中,毫不挂念功劳,并且最终感受到仁爱的属灵快乐,然后开始厌恶邀功,视之为危害其生命之物。对那些在所从事的工作、生意和职务中,并对所交往的人公正忠实行事之人来说(参看422-424节),功劳感很容易被主清洗掉。但对那些认为通过救济施舍才能获得仁爱之人来说,这种功劳感很难被除去;因为他们在做这些事时,心里渴望回报,起初是公开地,后来则是暗地里地,并寻求回报。
674.启15:8.“因神的荣耀和能力,殿充满了烟”表示天堂的至内层充满来自主的属灵和属天的神性真理。“殿”表示天堂的至内层,如前所示(AR 669节)。“烟”表示终端中的神性,如稍后所看到的。“荣耀”表示属灵的神性真理(AR 249, 629节);“能力”表示属天的神性真理(AR 373节)。因此,“因神的荣耀和能力,殿充满了烟”表示至内层天堂充满属灵和属天的神性真理。“烟”表示终端中的神性真理,因为冒烟的“火”表示爱;“燔祭坛上的火”表示属天之爱(AR 395, 494节);“香坛上的火”表示属灵之爱(AR 277, 392, 394节)。“烟”表示这些事物,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耶和华必在锡安山的一切居所上,白天创造云,黑夜创造火焰的光亮;因为在一切荣耀之上必有遮盖。(以赛亚书4:5)
又:
因呼喊的撒拉弗的声音,门槛的基柱震动,房屋充满了烟。(以赛亚书6:4)
启示录:
那香祭的烟和众圣徒的祈祷,从天使的手中一同升到神面前。(启示录8:4)
以赛亚书:
压伤的芦苇,祂不折断,冒烟的亚麻,祂不扑灭,祂必将公平带入真理。(以赛亚书42:3)
“烟”在反面意义上表示欲望的虚假(可参看AR 422节),和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的虚假(AR 452节)。在许多地方,“烟”和“云”也所表相同。
674b.“于是没有人能进入殿内,直到那七位天使的七灾完结为止”表示在那里到了这种程度,即:无法承受更高或更多的真理,直到毁灭之后,看到这教会的结束。“没有人能进入殿内”表示天堂的至内层充满属灵和属天的神性真理,到了这种程度,即:无法承受更高或更多的真理。“殿”在此处和前面一样,表示天堂的至内层。“直到那七位天使的七灾完结为止”表示这会持续到毁灭之后,教会的结束(AR 658节)。“七位天使的七灾”表示毁灭教会并使它结束的邪恶和虚假(AR 65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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