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42.必须明白的是,仁与对主之信紧密结合,因此,信的性质决定了仁的性质。主、仁和信构成一体,就象人的生命、意愿和理解力,若将其分开,它们各自会象化为粉末的珍珠那样消亡(对此,参看362,363节);仁与信一起存在于善行中(373-377节)。由此可知,信的性质决定了仁的性质,而仁与信一起的性质决定了善行的性质。如果信声明人貌似凭自己所行的一切善皆来自主,那么此人就是这善的辅助因素,而主是它的主要因素,这两个因素在人看来是一个,然而,主要因素却是辅助因素的全部中的全部。由此可知,当人相信一切本为善之善皆来自主时,他就不会将功劳归于行为;这信在人里面被完善的程度,就是有关功劳的幻觉被主移除的程度。
在这种情况下,人完全融入到仁爱的操练中,毫不挂念功劳,并且最终感受到仁爱的属灵快乐,然后开始厌恶邀功,视之为危害其生命之物。对那些在所从事的工作、生意和职务中,并对所交往的人公正忠实行事之人来说(参看422-424节),功劳感很容易被主清洗掉。但对那些认为通过救济施舍才能获得仁爱之人来说,这种功劳感很难被除去;因为他们在做这些事时,心里渴望回报,起初是公开地,后来则是暗地里地,并寻求回报。
652.启14:20.“那酒榨踹在城外”表示按照圣言的神性真理作出检查,以查明从教会的信之教义中流出的作为的品质。“酒榨被踹”表示他们作为的品质被检查。“踹酒榨”表示检查,被“踹”的“串串(葡萄)”表示作为,如前所述(AR 649节),在此表示从教会的信之教义中流出的作为,也就是恶行;“城”在此是指前面(启11:8)提到的大城,这城被称为“大城,按着灵意叫所多玛和埃及”;它是指与仁分离之信的教义,也就是改革宗教会的教义(参看AR 501, 502节)。由于对教会教义的一切检查都是通过圣言的神性真理来进行的,而这神性真理不在这教义中,而是在它之外,所以“那酒榨踹在城外”也表示这一点。由此明显可知,“那酒榨踹在城外”表示按照圣言的神性真理作出检查,以查明从教会的信之教义中流出的作为的品质。在以下经文中,“踹酒榨”不仅表示检查恶行,还表示容忍或顶住其他人的恶行,以及把它们移除并扔进地狱;以赛亚书:
我凭公义说话,以大能施行拯救。你的衣服为何是红色的呢?你的衣服为何像踹酒榨的呢?我独自踹酒榨。(以赛亚书63:1-3)
耶利米哀歌:
主打倒我一切的勇士,主踹下犹大女儿的酒榨。(耶利米哀歌1:15)
启示录:
坐在白马上的那一位必用铁棒牧养列族,祂要踹神烈怒和怒气的酒榨。(启示录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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