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42.必须明白的是,仁与对主之信紧密结合,因此,信的性质决定了仁的性质。主、仁和信构成一体,就象人的生命、意愿和理解力,若将其分开,它们各自会象化为粉末的珍珠那样消亡(对此,参看362,363节);仁与信一起存在于善行中(373-377节)。由此可知,信的性质决定了仁的性质,而仁与信一起的性质决定了善行的性质。如果信声明人貌似凭自己所行的一切善皆来自主,那么此人就是这善的辅助因素,而主是它的主要因素,这两个因素在人看来是一个,然而,主要因素却是辅助因素的全部中的全部。由此可知,当人相信一切本为善之善皆来自主时,他就不会将功劳归于行为;这信在人里面被完善的程度,就是有关功劳的幻觉被主移除的程度。
在这种情况下,人完全融入到仁爱的操练中,毫不挂念功劳,并且最终感受到仁爱的属灵快乐,然后开始厌恶邀功,视之为危害其生命之物。对那些在所从事的工作、生意和职务中,并对所交往的人公正忠实行事之人来说(参看422-424节),功劳感很容易被主清洗掉。但对那些认为通过救济施舍才能获得仁爱之人来说,这种功劳感很难被除去;因为他们在做这些事时,心里渴望回报,起初是公开地,后来则是暗地里地,并寻求回报。
284.“我们要在地上掌权”表示并且他们将在主的国度中,主在他们里面,他们在主里面。“在地上掌权”只是指在主的国度,在那里与主为一,正如主所说的这些话:
使所有信我的人都合而为一;正如你父在我里面,我在你里面那样合而为一,使他们也在我们里面合而为一;你所赐给我的荣耀,我已赐给他们,使他们合而为一,像我们合而为一,我在他们里面,你在我里面,我在哪里,他们也同我在哪里。(约翰福音17:20-24)
因此,既然他们如此与主合而为一,并与主同在,构成一个国度,该国度被称为“神的国”,那么很明显,“掌权”不是指别的。经上说“掌权”,是因为前面说“你叫我们成为君王和祭司”;“君王”表示那些处于源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智慧之人;“祭司”表示那些处于源于来自主的神性良善的爱之人(AR 20节)。正因如此,主的国也被称为“圣徒的国”(但以理书7:18, 27);论到使徒,经上说:
他们要与主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马太福音19:28)
然而,唯独主审判并掌权;因为祂出于神性良善通过神性真理审判和掌权,这神性真理也从主那里而在他们里面。但人若相信从主那里而在他们里面的东西是他们自己的,就会被逐出这国度,也就是被逐出天堂。在以下启示录的经文中,“掌权”的意思是一样的:
他们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要与基督一同掌权一千年。(启示录20:4, 6)
论到那些将要进入新耶路撒冷的人:
羔羊必光照他们,他们必掌权,直到时代的时代。(启示录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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